(马六甲29日讯)在旅游区持棍恐吓志愿警卫团的华裔男子,今早在法庭在面对2项控状时认罪不讳,法庭判男子各控状监禁6个月,刑期同时执行。

来自马六甲的42岁被告孙伟明(译音,汽车零件商),今早被带上马六甲爱极乐法庭面控,身穿红衣的他频低头闪避媒体的镜头。

首项项控状指他于本月24日傍晚约6时45分,在观音亭街路口,持著藤棍恐吓当时正在执勤的志愿警卫团成员骆奕威(33岁,译音),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506(刑事恐吓)条文。

在此条文下,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2项控状则指被告在同个时间地点的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186(防碍公务员执行任务)条文,罪成可被判最高2年监禁、或者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者两者兼施。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表示明白内容并直接认罪。他在求情时表示,本身刚离婚,必须照顾11岁和13岁的孩子,以及年迈老父,加上近几个月生意欠佳,希望获得法庭轻判。

不过,此案主控官斯华却认为,被告的行为粗暴,且受害对象是正在执行任务的公务员,希望法庭做出合理的判决,让此案作为借镜。

推事莫哈末费达巫斯最后裁决被告各项控状坐牢6个月,判刑同时执行,刑期从即日算起。

本月24日鸡场街封街时段,一名华裔男子在甲市观音亭街路口,欲违规转入单向道,遭到志愿警卫团(RELA)成员阻止,孰料男子竟恼羞成怒,持木棍下车与该警卫团成员争论,更作状打人及恐吓警卫团成员,遭民众拍摄并上载至面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