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高庭将裁决,涉嫌泰米尔之虎恐怖组织活动的2名州议员和10名男子,是否能保释候审。
 
地庭今天批准上述12名男子的申请,以将上述保释的宪法课题交给高庭审理。
 
上述两名州议员是牙力州议员沙米纳登及龙城州议员P古纳,另外10名男子是巴拉慕鲁甘、迪仁、卡莱慕希兰、占德鲁、阿里文丹、丹那嘉兰、普慕甘、孙德兰、苏黎士和苏巴马年。
 
法官罗兹娜认为,辩方根据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第13(2)条文,将有关保释的宪法问题交给高庭,这项申请有理据。
 
她择订12月23日为此案过堂。
 
辩方领衔律师蓝卡巴星在昨天审讯中指出,由于在上述法令下逮捕上述被告并不符合宪法,因此他要求法庭酌情裁定,让所有被告保释。
 
由于所有被告在不同地庭被控,因此律师在3间地庭申请保释。
 
蓝卡巴星对地庭法官阿兹曼说,辩方在3间地庭提出上述申请。
 
“今天原订聆审我们这项申请的陈词,但是第8刑事地庭法官罗兹娜已经批准我们的申请,让高庭裁决这项宪法课题。
 
“基于3间法庭聆审相同课题,第8刑事地庭已经判决,我们不需要在不同法庭重复同样陈词。”
 
主控官莫哈末依兹哈努丁并不反对。
 
阿兹曼说,他将等待高庭的裁决,并订12月23日进行过堂。
 
另一方面,地庭法官阿祖拉根据罗兹娜的判决,批准辩方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