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加末24日讯)释照亮法师被指控猥亵佛学班少年案今日续审,验证组官员阿米尔助理警监供证时说,他负责搜集法师房内的毛巾和毛毯,目的是要查出有人在该房内性交的证据。

被告曾国宝(出家法名为释照亮法师)周日出庭时,一反过往和记者招手的作风,而是用文件夹摭脸逃避镜头。

阿米亚是控方的第二名证人,他周日在昔加末地方法庭供证时说,搜集被告房内寝室用品,可以查出某人的脱氧核糖核酸(DNA)。

他说,曾为200案件进行过检证工作,当本案查案官维迪亚迪告诉他本案被告涉及强迫少年口交时,他便决定收集被告房内的床铺、大小毛巾、棉被、剃刀等个人用品,然后送去化验局。

阿米亚和他的3名警曹长在今年1月20日下午约4时,到被告僧房内花了近两个小时的时间,取走枕头、一条黄色大毛巾,一条已变黄色的“祝君早安” 白色小面巾、用过的纸巾、两把剃须刀、牙刷、棉被、地板上的中型毛毡、一条围巾和床铺。

他说,据他的办案经验,这些物件到了化验局,便可测出脱氧核糖核酸。

辩方律师黄永康及王家乐在盘问阿米尔时,后者指他的工作是搜集并测出脱氧核糖核酸的物件,他并不知道是所将测出的脱氧核糖核酸属于谁。

阿米尔来自麻坡警区,当时在房内采集证物时,昔加末警区也派两摄影警员援助。

昔加末警曹长甘山尼证时表示他在今年1月20日到法师的佛堂逮捕被告时,被告十分配合。

本案另一名主要辩护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因为准备一马发展公司案件,无法前来。

审理此案法官拉西达将此案分别订在在明年1月5日和19日,2月23日审理。受害少年和家长预料将会出庭供证。

资料档:

被告曾国宝(法名为释照亮法师)共面对3项控状,包括被告被控于2018年3月初下午3时,在昔加末慈光亭猥亵一名15岁少年,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第14(a)条文。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于2019年1月5日上午10时左右,在昔加末慈光亭猥亵一名少年,抵触上述条文。

第三项控状指被告被控于2017年8月4日,上午9时许,在昔加末慈光亭猥亵15岁少年。被告也被指在同年8月18日,上午9时许,在同样地点猥亵同一名少年。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第14(a)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及鞭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