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6日讯) 涉嫌虐待10岁继女的印裔男子瓦沙达古玛今日在庭上认罪,被判监禁3年及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必须以一年监禁取代。
根据控状,36岁被告瓦沙达古玛被控于今年2月1日凌晨12时30分,在五条路某组屋单位,以烧烫的刀子致伤10岁女童,导致受害者身心灵受创。
此举抵触2001年儿童保护法令第31(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或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当巫裔法庭通译员读完控状后,被告即刻点头认罪,惟法官诺莎哈担心被告是在似懂非懂的状态下认罪,因此请来印裔通译员以泰米尔文读出控状。在对方读完控状后,被告仍选择认罪。
惟当通译员读出警方调查报告,指女童形容曾遭被告多次虐待,被告则否认此说法,并强调这是首次虐待继女。
被告也向法官求情,指他是割草工人,必须抚养10岁继女,同时妻子又怀孕了,希望法庭可以轻判。
主控官努鲁法汀则说,虽然受害女童是被告的继女,但也不该以冷血的举动对待受害者,反之应该视为自己的孩子一样好好爱护及保护女童。
女童在福利局官员照顾下,目前在槟城中央医院接受治疗。
法官较后判被告监禁3年,从被逮捕日算起,同时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一年监禁取代。
根据警方早前的文告,一名投报人在2月11日早上9时40分,在浮罗池滑某公寓入口处,发现女童独自坐在公寓大门入口处。
当时女童告知投报人,自己被母亲遗下,投报人也发现女童的右手与左脚有伤口,而女童告知是遭灼热的金属烫伤。投报人带著女童前往私人诊所检查,也向浮罗池滑警局投报。
警方随后展开调查,发现女童下肢有多处愈合的伤口,同时手臂有伤痕。女童透露曾遭母亲殴打,而灼伤伤口是由父亲以烧热的刀子致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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