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16日讯)“2万5000令吉卖男婴”案的4名嫌犯,包括男婴的生母、养母及疑是中介的夫妇,今日再被押到法庭申请延长扣留4天至下周三,以协助调查。
疑生母没能力抚养孩子,而将仅3个月大的儿子交给一对来自槟城分别37岁及36岁的夫妇抚养,并获得2万5000令吉费用作为领养费。
此案会被揭发是因为福利局官员于本月5日下午3时50分,接到加央县卫生局社工的通知,指一名男婴“失踪”后,登门到访男婴生母位于新路的住家。
生母在官员追查后,透露自己没能力抚养儿子,因此,已将儿子交给亲戚抚养。
据了解,领养人是专业人士,他们较后还以生父母身份为男婴办报生纸。
被延扣的嫌犯年龄介于30岁至56岁,他们在2001年儿童法令第48(2)(贩卖儿童)条文,以及2007年反贩卖人口及反贩运移民法令第14条文下被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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