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中)被控3项性侵儿童罪,惟不认罪。

(马六甲15日讯)老翁对未成年的继孙女发出性信息,邀请对方发生性关系,昨日(14日)在马六甲爱极乐法庭面对3项控状,不过皆否认有罪,获准以2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释,案定9月15日过堂。

根据首项控状,现年69岁的被告慕沙于今年8月8日,下午4时04分通过手机通讯应用程式Whatsapp发性信息,邀请12岁的受害者发生性关系。

被告因此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第11(1)(a)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3年。

第二控状及第三控状则是指被告在同个日期及地点,下午5时至6时触碰受害者的胸部及私处。

被告的两项行为皆触犯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第14(a)条文。在此条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10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法官诺玛依斯迈面前不认罪,并在求情时说本身患有糖尿及哮喘病,需服用各种药物,希望法官能够降低保释金。

此案主控官玛祖英副检察司建议不允许被告保外候审。

诺玛依斯迈最后允许被告以2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释,并将此案择定在9月15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