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日讯)涉嫌盗用警方充公所得的19万令吉现款,前查案官今日在怡保地庭面控时,否认有罪,法官允以8000令吉保外候审,案展9月25日过堂。
此案被告为沙鲁沙曼(38岁),之前在怡保警区总部刑事罪案调查组任职查案官。
控状指出,被告身为警方查案官,且受委负责一宗发生在新邦波赖的案件,可是却于2014年4月11日,在怡保警区总部内的证物储藏室内,盗用涉案的19万721令吉现款,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09(失信)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将面对2至20年的监禁、鞭刑及罚款。
然而,被告今早在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向法官否认有罪;主控官法哈娜原于是建议法官将保释金定在2万令吉,但被告的代表律师艾扎特则表示,被告必须照顾母亲、妻子及一对12岁的双胞胎儿女,希望法官将保释金减低至5000令吉。
法官法依兹在聆听控辩双方的呈辞后,宣布将保释金定在8000令吉,同时被告也需要每月前往警局报到,案件定于9月25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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