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在今年首9个月,对48宗滥用社交媒体案件控上法庭,比起去年同期高出66%,其中分享和散播色情内容的罪行占最多。

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今日发文告指出,这48宗滥用社交媒体案件中,有34宗触犯了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其中以22宗与散播色情内容有关的案件最多,紧接著是散播不雅资讯(9宗)和虚假资讯(3宗)。

这34宗案件中,有18宗已完成审讯,15宗正在审讯,另有一宗案件的被告被判释放不代表无罪。

剩馀的14宗案件触犯了刑事法典和2017年儿童性侵害法令下的罪行,而被告是通过面子书、推特、Whatsapp、Instagram和部落格犯罪。

这14宗案件中,有12宗已完成审讯,另有两宗正在审讯。

另一方面,通过面子书和推特所做的犯罪各占14宗,WhatsApp有13宗,而Instagram和部落格则各1宗。

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在今年首9个月,接获178宗有关滥用社交媒体的投报,而2019年同期这是139宗。

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阐明,任何虚假、不雅或具威胁性内容的传播心切均属犯罪。一旦罪成,可被判5万令吉罚款或坐牢1年或两者兼施。

文告说,被控上法庭的案件数量增加,证明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在处理滥用社交媒体的问题上态度坚定,同时确保民众享有一个安全和受保障的网络环境。

若公众发现任何滥用社交媒体行为,可以向警方或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做出投报,电邮至aduanskmm@mcmc.gov.my,或WhatsApp至016-220 6262,或到投报官网https://aduan.skmm.gov.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