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三姐妹因涉嫌软禁与贩卖35名外籍清洁女工,其中一名姐妹丈夫则因同谋,四人今日在法庭面对56项控状时皆否认有罪。(摄影:丘丽雯)

(马六甲21日讯) 华裔三姐妹因涉嫌软禁与贩卖35名外籍清洁女工,其中一名姐妹丈夫则因同谋,四人今日在法庭面对56项控状时皆否认有罪,法庭获准每人以4万令吉保释。

此案的3名女被告,即余慧萍(38岁)、余慧婷(34岁)及余慧珊(33岁)共面对35项控状,至于男被告许辉斌(38岁)则面对21项控状。(人名皆译音)

三姐妹被控在今年3月初至11月12日期间,在马六甲中央县一个住宅花园内贩卖35名外籍女子,即32名印尼女子及3名柬埔寨女子,违反2007年反人口贩卖及反走私移民法令第12条文,并可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在上述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5年及罚款。

男被告则被控在上述时间与地点,与3名女被告串谋,因而抵触2007年反人口贩卖及反走私移民法令第12条文,并在刑事法典第109条文(串谋)下同读。

由于所有被告不谙国语,因此控状全程以中文念出,通译员也费了近45分钟,才念完56项控状。

4名被告否认所有控状,被告们的代表律师法依扎在求情时表示,3名女被告皆已婚,并需照顾年幼的孩子们,而男被告是一名合约雇工,每月薪水2000令吉。

他强调,被告们在被捕后给予警方高度合作,并愿意交出护照予法庭保管,被告们的家人也愿意成为担保人,故恳请法庭减低保释金。

此案主控官阿妮丝瓦希达副检察司则基于案情严重,不建议法庭给予保外,惟若法庭允许保外,她建议每名被告以5万令吉保释。

审理此案的地庭法官诺玛依斯迈最终批准4名被告各以4万令吉以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被告们也必须交出护照及每月到邻近警局报到,案件择定明年1月15日过堂。

据悉,其中两名女被告分别是清洁公司的老板,而该清洁公司营业已有数年之久。

惟自2年前起,该公司不仅没有每月按时支付35名外籍清洁女工的薪资,还把受害者软禁在住家内,甚至禁止受害者使用手机。

警方是在今年11月12日,分别在甲州及雪州5地展开突击检查,救出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