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向芙蓉地庭否认12项控状,获准以6万5000令吉担保外出。

(芙蓉26日讯)这边厢收贿后再转手进行洗黑钱活动! 涉及12项收贿及进行非法洗黑钱活动的移民局官员,今日被带上芙蓉地庭面控时否认罪行,获准以6万5000令吉担保外出,案展2月26日再度过堂。

 34岁被告莫哈末沙依兹万,分别面对8项控状是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即公务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涉及的收贿总额达88万5950令吉。

另外4项控状,则是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TFPUAA)》第4(1)条文,涉及额数同样是88万5950令吉。

被告今早被带上芙蓉地庭面控时,首8项控状被控于2017年1月至2020年11月1日期间,通过位于汝来马银行户头,收取了88万5950令吉贿赂金 ,即这笔款项是由数人的银行汇入属于多个不同拥有者的银行户头,尔后,再转入被告银行户头,以作为索取被告工作上的机密资料,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 条文。

被告在首项控状,收取了7万2300令吉、次项控状收取了1万9200令吉、第3项控状(8万8400令吉)、第4项控状(35万7550令吉)、第5项控状(1200令吉)、第6项控状(31万4050令吉)、第7项控状(900令吉)及第8项控状(3万2350令吉)。

 至于另外4项控状,被告莫哈末沙依兹万则被控于2017年3月29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间,从他人处收取了非法活动的88万5950令吉后,把款项汇入属于莫哈末沙哈拉尼银行户头以进行洗黑钱活动,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TFPUAA)》第4(1)条文。

 首项控状涉及7万2300令吉、次项控状(2万1300令吉)、第3项控状(8万8400令吉)及第4项控状(70万3950令吉)。

 芙蓉地庭法官玛迪哈在被告否认上述罪行后,获准被告以6万5000令吉担保外出,案展2月26日再度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万沙哈鲁丁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为阿菲夫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