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何湘云)

(北海9日讯)一名43岁巫裔男子涉嫌猥亵8岁女儿,今日在北海法庭面控,被告否认罪名,并要求审讯,获得法官批准以1万令吉保释外出,案展3月8日过堂。

法官诺哈雅蒂指出,被告在这期间不可以与受害者接触,直到案件审结为止。此案副检察司是比丽雅。

根据控状,43岁被告诺阿祖安被指于去年11月15日至今年1月20日,在北海红毛井住家的床上触摸当时7岁女儿的私处,触犯2017年儿童保护法令第14(a)条文(性侵儿童),与第16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可被监禁不超过20年和鞭笞,在第16条文下,可被判坐牢不超过5年和鞭笞不少过2下。

被告聆听控状后,在庭上否认其罪名。

法官诺哈雅蒂指有关控状原本是不允许被告保释,但基于被告求情指其并没有与妻女同住,才获法官批准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再加上一名担保人,附加条件是不可以骚扰受害者,案展3月8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