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释照亮法师。(档案照)

(昔加末28日讯)释照亮法师被控猥亵佛学班少年案今日续审,辩方律师以控方证人供词疑在社交媒体上外泄为由,要求控方交出供词正本,以核对网上外泄的供词,法官批准上述要求,择定4月25日裁决外泄供词是否可以被辩方引用。

此案今日续审,进入释照亮法师自辩环节之前,辩护律师阿兹兰拉萨在庭上指此案节外生枝,此案的控方证人供词不知何故在社交媒体上外泄,要求检控单位交出证人供词正本,以核对网上外泄的供词。

律师表示,如果属实,辩方可以引用这些供词作为呈堂证据。

承审法官拉西达批准辩方的要求,择定4月25日裁决外泄供词是否可以被辩方引用。

随后,办方律师以媒体报导会影响审讯为要由,要求媒体即时离席,此要求也获得法官及主控官依尔萨的同意。

法官拉西达指示媒体,在审讯结束后,可向辩护律师或者主控官了解详情。

释照亮法师的辩护律师团包括王家乐律师和涂茗杰。

王家乐步出法庭后向媒体透露,被告今日尝试念出书面供词,也要求附加供词,但法官认为被告不必读完整份供词,只需说出需要修改的部份即可,唯此举不获辩方律师认同,法官谕令辩方5月3日呈上修改后的自辩供词,并谕令展延至5月10日续审。

【新闻背景】

2019年1月16日,活跃于大马佛教界的释照亮法师遭未成年的佛学班学生报警指控涉及猥亵行为,在森美兰武吉不兰律一间寺庙遭警方逮捕。

释照亮法师(俗名曾国宝)共面对3项控状,皆为涉嫌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第14(a)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及鞭笞。

第一项控状指控他在2018年3月初,下午3时,在昔加末慈光亭,猥亵一名15岁少年。

第二项控状指控怹在2019年1月5日,上午10时左右,在昔加末慈光亭猥亵一名少年。

第三项控状指控他在2017年8月4日,上午9时许,在昔加末慈光亭猥亵15岁少年;同年8月18日,上午9时许,在同样地点猥亵同一名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