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8日讯)有心人士冒用警局局长签名及印章用于批准跨州批准信函,更将之上载社媒炫耀,惟最终引起警方注意,并开档调查。
一名社媒用户是在面子书上载一份附有签名及印章的跨州批准信函,并配文感谢警方二次帮忙,令他省下排队时间。
有关信函的署名和印章皆属于莎阿南第6区局长,惟经调查后,证实后者签名遭人冒用。
莎阿南副警区主任南立警监受询时透露,警方将援引刑事法典第468条文,和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对事件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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