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王信伟(右,译音)因涉嫌贿赂居銮市议会执法官员,周日(11日)上午被反贪会带往新山地庭面控。(摄影:刘维杰)

(新山11日讯) 一名生产部执行员以3000令吉贿赂居銮市议会执法官员,以撤销他所接获的两张罚单,今早被反贪会提控上庭,但他否认有罪,获批准以8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

被告为30岁的华裔男子王信伟(译音),他于今早上午9时抵达新山第二地庭面控。

根据控状,被告于2020年7月13日,下午3时30分,在居銮市议会以3000令吉现金贿赂该市议会执法官员,以便撤销他未经市议会批准违例进行建设工程、张贴广告和将农业地充作民宿地点而接获的罚单。

被告的行为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b)条文(企图行贿),亦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被判刑。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罚款1万令吉或相等于贿金5倍的金额,视何者为高。

被告聆听控状后,向承审法官拿督阿末卡玛表示不认罪。

此案主控官为反贪会副检察司尤诺斯,他向法庭建议被告以两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附带条件为护照交予法庭保管,每个月2日需前往反贪会办公室报到。

被告的代表律师林邦杰向法官表示,被告的父母皆已年迈,其83岁的父亲患有心脏病,近期内需要动手术,手术费不菲,且被告在接受调查期间给予良好配合,希望能降低被告的保释金。

承审法官拿督阿末卡玛允准被告以8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谕令被告将护照交予法庭保管,每个月2日需前往居銮反贪会办公室报到。

法庭将此案择定于本月26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