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宜12日讯)一名少女涉嫌教唆男友致伤警员及损坏后者摩哆,于今日被带上万宜新镇法庭面对两项控状,并当庭俯首认罪,而案件将在5月28日下判。
现年20岁的被告乌妮扎度先前对两项指控否认有罪,惟在今日于地庭法官伊法迪的审讯下改口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涉嫌在3月9日的晚间10时30分,于万宜新镇第9区快餐店的露天停车场,教唆现年19岁的莫哈末阿斯拉夫致伤警员莫哈末阿米鲁,更在同时间及地点,损坏后者摩哆把手、排气管及车牌等物,造成1060令吉的损失,因此先后抵触刑事法典第332(致伤正执行职务的公寓员)及427(蓄意破坏)条文。
在刑事法典第332条文下罪成,可被判处最高3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至于在同法令下的第427条文下罪成,则可被判处最少一年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听闻控状后表示明白,并当庭认罪。
主控官莫哈末玛祖里基于等待负伤警员验伤报告,及福利部针对两名未满21岁嫌犯的缓刑报告出炉为由,向法官申请择日下判。
法官随后择定此案于5月28日下判,而案件被告代表律师为莫哈末菲卡。
该对年轻情侣是在车上亲热时被巡警撞见盘查,未料男女慌张下驱车逃走,而巡警则飞扑到车盖上企图阻止,却反被载离现场约150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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