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富商殴打保镖事件有新进展,警方建议援引2项条文将涉案嫌犯提控上庭。

金马警区主任莫哈末再纳助理总监发文告指出,警方在调查工作结束后,建议援引2项条文来提控嫌犯。

他说,首项条文是刑事法典第323(蓄意伤人)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年或最高罚款4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他说,第2项条文是刑事法典第298A条文(因宗教课题,而引起不和谐、分裂、仇恨、敌视或恶意不利于和谐和团结)。

“警方将在明日嫌犯延扣届满后,移交给巴生警区总部进行新一轮调查工作,而调查报告将呈交给副检察司以决定下一步行动。”

这起案件是发生于周二(13日)晚上约10时,发生在吉隆坡槟榔路某公寓,案发时2名保镖在等候富商,后者现身即质问是否戒斋禁食。

两名保镖回答有履行斋戒义务后,却遭富商殴打头部。 富商随后命令返回巴生峇都尼南的住家,再用藤条鞭打两人,随后还抢夺手枪并恐吓要射杀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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