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 涉嫌殴打履行斋戒义务保镖的华裔富商,在今日于隆市推事庭面对4项蓄意伤人控状,惟皆否认有罪,并获准以4万令吉保释外出。

现年43岁的被告钟子洋(译音),是在今早约10时于警方的押解下抵达隆市推事庭,面对提控。

根据首两项控状,钟子洋被指在4月13日晚间8时40分至8时43分,于ONE KL公寓范围内致伤保镳阿曼沙苏里,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23(蓄意伤人)条文。

至于第三及四项控状,钟子洋被指在同时间及地点,致伤另名保镖莫哈末再米占, 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23(蓄意伤人)条文。

在相关条文下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一年、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聆听通译员宣读4项控状后,在推事莫哈末法里面前表示明白,但否认有罪。

主控官诺爱斯金副检察司基于案件引起社会敏感,因此建议每项控状为2万令吉,并外加一名担保人为条件保外候审。

不过被告律师艾曼则进行反对,并指在昨日于巴生法庭同条文控状的保释金为1万令吉,再加上保释金仅为确保被告出庭面审,因此不应提高保释金。

推事经考量后,将保释金订为每项控状1万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并择定此案于6月2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