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5日讯)38岁华裔男子在住家遭警方逮捕,家属申诉警方不允许家属及代表律师与男子见面,今日连同律师召开记者会,要求警方让男子享有基本人权。
被扣留华青姐姐方小姐今早在代表律师黄启斌陪同下召开记者会说,弟弟是在5月1日凌晨3时被警方逮捕,基于事发时家人忙著处理父亲的丧礼,直到5月1日晚上,才知道弟弟被逮捕。
她指出,父亲于4月29日逝世,家人在4月30日帮父亲进行打斋仪式时,弟弟全程都在,直到大约晚上10时,就各自回家。
“我们约好在5月1日早上,前往弟弟家处理父亲的丧事。但,我们抵达时,发现弟弟家的门被撬开,情况就像进了贼。”
“我们也有询问邻居,但邻居表示曾在晚上听见声音,但,以为是来自楼上,所以不以为意。”
方小姐说,家人即刻尝试联络弟弟多次但不果,随后,家人在当天将近晚上7时,接获一名华裔女子来电,通知弟弟被冼都警方逮捕,也说弟弟被殴打。
方小姐说,家人当晚就前往冼都警局厘清情况,惟警方不允许家属和弟弟见面。
“警方告知,弟弟是因为涉及偷车集团活动被捕。我在警局内从远处看见弟弟,警方叫他站起来时,弟弟走路一拐一拐。”
她坦言,本身和家人都非常担心弟弟的情况,并表示警方应至少让弟弟和家属见面,让家属知道弟弟是否平安。
另一方面,代表律师黄启斌说,在接获家属的委托担任代表律师后,曾两度到访警局要求和当事人见面,惟两次都遭警方拒绝。
他指出,警方在5月1日延扣当事人后,于5月3日再延扣,但,两次的延扣都没有律师在场。
他指出,《刑事法典程序》第28A条文清楚阐明扣留者有谘询律师的权利,除非警方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谘询律师会影响调查进度,才限制谘询律师的权益。
黄启斌则表示,当事人是在刑事法典第379A条文(偷窃交通工具)下被逮捕,而在此案中,警方并没有给予任何禁止扣留者与律师和家属见面的理由。
“警方可以斟酌是否让家属和扣留者见面,但让扣留者和代表律师见面是必须的。”
他强调,展开调查工作是警方的责任,但,不能因此忽略人权。
他补充,当事人目前身在增江扣留所,被警方延长扣留至5月8日,并希望警方可以在延扣结束前,让律师和当事人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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