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6日讯)一名华裔女商人涉嫌进行总额逾96万令吉的洗黑钱活动,面对19项控状,今早在马六甲爱极乐法庭面控时不认罪,获准以5万令吉保释,案定6月4日过堂。
49岁的女被告卢美玲(译音)今早在代表律师陈锦辉的陪同下,在第二地庭面控。
根据19项控状的内容,被告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7月期间,将一名55岁华裔男子转入她的银行户头的款项,部分用来缴交多间银行的信用卡债务、为家人购买保单及缴付家人名下的保费。
根据控状,该笔款项是透过洗黑钱活动取得的收入,总额为96万2845.21令吉。
为此,被告抵触《2001年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613法令)第4(1)(b)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15年监禁,和罚款非法受活动收益金额的5倍或最高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听完控状后,在法官玛佳佐阿里面前不认罪。此案主控官罗海扎副检察司建议被告以6万令吉保释,附加条件包括被告必须每月到邻近的警局报到,以及不能骚扰证人。
法官最终允许被告以5万令吉保释,条件是必须遵守主控官所提出的2项附加条件,若被告骚扰案件中的证人,其保释将会被撤销。法官也把此案定在6月4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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