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6日讯)7名男子涉嫌参与“南达古玛私会党”(Geng Nantha Kumar)有组织性犯罪,今天被带往怡保地庭面控后,法庭不允保外候审,案定6月8日过堂。
7名被告分别是古纳西卡仁(32岁)、慕哈末费道斯(28岁)、拉胡仄星(28岁)、卡玛拉(27岁)、布巴兰(31岁)、古玛兰(35岁)和柏林(23岁)。
根据控状,他们在2018年8月至2020年2月间,参与犯罪组织“南达古玛私会党”,并在近打县进行犯罪行为,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30V(1)条文(被认为有组织性的犯罪集团)。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不少于5年和不超过20年。
通译员在法庭读出控状后,7名被告对控状表示明白。
法官诺拉西玛以此案保释申请属高庭权限为由,不允准被告保外候审,该案订于6月8日过堂。
此案副检察司为诺哈莎及法汉。至于被告,除了布巴兰,其他6人皆有代表律师。
霹雳州总警长拿督米尔法立达拉早前发文告表示,霹州警方成功在4月9日逮捕7名涉及犯罪组织活动的男子,调查鉴定有关人士在2017年至2020年间犯下多宗刑事罪案包括结伙抢劫和破门盗窃。
他指,为了阻止有关组织继续干案,警方已在4月10日援引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扣留7名嫌犯长达28天,并在周四(6日)带往法庭进行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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