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7日讯)诈骗集团利用年轻女子诱惑女性受害者,在网上做出情色动作,并将受害者动作偷录下来后,以这些色情照片与视频威胁受害者。警方从2020年1月至今年4月,已接到35宗相关投报,受害者面对12万6860令吉损失。

槟州刑事调查组周四在“槟州警方”面子书发贴文,指诈骗犯罪集团会雇用年轻外国女子,通过网络社交媒体认识女性受害者。

文告说,这些年轻女子在交谈中,会诱惑受害者做出色情动作,再在受害者不注意时,偷偷拍下受害者的色情动作,并使用这些视频照片等威胁受害者,导致受害者蒙受数千令吉损失。

“一旦受害者拒绝缴付勒索金,诈骗集团威胁将视频窜改后的照片,上载至社交媒体。”

文告也表示,从槟州警方的数据显示,从2020年1月至今年4月,已经有35宗相关投报,而涉及金额高达12万6860令吉。

文告说,犯罪集团使用“钱驴”的户头,或使用网上付款公司,进行转帐,让受害者缴付勒索金。

文告也说,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84条文(威胁)调查以上案件,一旦罪成监禁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至于提供户头的“钱驴”则可在刑事法典第424条文(不诚实或欺诈转移或隐瞒财产)下被控,一旦最罪成可被监禁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外,文告也劝请,社会大众精明使用网络社交媒体,避免成为网络罪案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