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3日讯) 一名移民局官员接受逾2万令吉的贿赂,今早被提控时认罪,被判坐牢14天及罚款1万5000令吉现金,以贿金购买的奢侈品也一律充公。
被告为莫哈末依万(39岁),案发时在吉隆坡国际机场AMC大厦任职移民局官员。
他今天共面对两项控状,第一项控状指他在2019年3月20日至同年11月3日期间,在柔佛州收取共5万1550令吉的贿款,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被告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在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7月16日期间,在柔佛州接受一笔2万3975令吉的款项,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被告在聆听控状后表示认罪。
代表律师希瓦拉惹向法官拿督阿末卡玛阿里菲要求以纳入考量(Take in Consideration,TIC)方式处理。经控辩双方同意,法官宣判在刑事程序法典171A条文下撤回第一项控状。
法官判被告监禁14天,监禁日从下判日算起,罚款1万5000令吉或一个月代替,所有用贿金购买的名牌奢侈品则全数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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