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5日讯) 3年前在根地咬一间宗教学校非礼一名12岁女生,男子罪成入狱8年外加2下鞭笞。
被告阿都阿兹旺波洛(29岁)的案件是在完成全程审讯后,被判罪成。
在我国2017年性侵害儿童罪行法令第14(a)条文下被控罪成者,面对最高20年监禁和鞭笞。
地庭法官玛莉娜依布拉欣今在为案件下判时指出,控方成功举证让辩方无法提出合理疑点,被告因此罪名成立。
无代表律师的被告为自己求情时称,要求将其刑期从被捕日开始计算,并告诉法官其母健康不佳。
副检察司阿迪吧则指出,性侵害儿童案件普遍泛滥,因此要求法官严惩。
控方在审讯过程中共传召了7名证人,而被告则是自己的唯一证人。
控状指被告在2018年5月至6月的某日,在根地咬一间宗教学校,性侵害一名12岁女生。
被告过后在2018年10月10日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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