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机制4月30日改革后3天,成立8年的小米正式提交了上市申请,成为了首个尝鲜“同股不同权”的公司。

“同股同权”是指公司每一股的投票权相等;但“同股不同权”的公司,则分为“一股一票”及“一股多票”的不同类型股份,管理层只须掌控少量股份,就可掌握营运主导权。包括谷歌母公司和面子书在内,不少科技公司采用这种方式上市,使公司大量融资时,创始人控制权不致旁落。

这些股份中,小米创办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员雷军和小米联合创始人、首席执行员林斌,是“同股不同权”的受益者。两人拥有的股票为具备“超级投票权”的A类股票。相比B类普通股,投票权最高可达一股10票。意味雷军将至少拥有超过50%投票权,可以完全掌控小米。

雷军和林斌享受到的,恰是5年前阿里巴巴“求而不得”的。

5年前,阿里巴巴考虑在香港上市。阿里巴巴采取“合伙人制度”,使持股比例不到10%的马云和管理团队,可以保持对阿里巴巴的控制权。这模式造成阿里股份的“同股不同权”,与香港坚持的“同股同权”上市规则相抵触。

谈判一年未果,阿里巴巴只能舍港取美,赴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为该所史上最大的首次公开募股(IPO)。

因为“同股同权”,其后不少科技独角兽公司都被拒之门外。因此,香港的IPO集资额连年下跌,由2015年的全球第一(约1300亿令吉),跌至2017年的第4(约652亿令吉)。

虽然港交所“赶了个晚集”,但依然有不少机会。香港著名股评人韦伯曾向英国广播公司(BBC)表示,香港开放“同股不同权”可以吸引中国公司,回到中国领土上市,减低美国监管机构的影响。

但这一制度的批评者指出,美国能够接纳股权不平等的架构,是因其法律制度对投资者保障较好,股东可通过“集体诉讼”维权;但香港并无类似机制,投资者难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