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医院的SCAN小组和福利部,是在性侵案发生后,最先给予儿童实际保护的单位;前者给予医疗上的支援,后者安排受害者接下来的去向。

疑似受虐与疏忽儿童(Suspected Child Abuse and Neglect,简称SCAN)小组是怀疑受虐及受到性侵害的儿童送院后首先接触到的医疗人员,他们包括急诊室医生、妇产科医生、小儿科医生、心理医生、护士等,参与其中的非医务人员则包括医院福利官、警察,各单位各司其职。

吉隆坡中央医院儿科顾问谢月心医生受访时透露,SCAN小组由卫生部、教育部、大马皇家警察和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的代表联合组成,任职于政府医院并被纳入SCAN小组的医务人员固定出席卫生部非传染性疾病(Non-Communicable Disease)部门的会议,她进一步解释:“医务人员隶属于医院,而SCAN小组则是跨学科和多机构共同组成的。”

话虽如此,怀疑受到性侵害的儿童被送入院之时,一般上是送到急诊室,也就是说首先接触到的医生未必是SCAN小组的医生。“儿科病房的医生会联系SCAN小组的成员,我们会告知接下来的程序,包括如何辅助警方和福利官执行任务。”谢月心续称:“医生也必须协助搜证,比方说获取脱氧核糖核酸样本及上庭供证,描述具体情况,通常这项任务是由妇产科医生执行。”

SCAN成员暨儿童专科顾问医生谢月心:“由4个政府单位组成的SCAN小组,旨在协助受到性侵或被虐待的儿童。如果孩子已受伤,或想以最快的方式把儿童带离险境,可直接送到医院。”
SCAN成员暨儿童专科顾问医生谢月心:“由4个政府单位组成的SCAN小组,旨在协助受到性侵或被虐待的儿童。如果孩子已受伤,或想以最快的方式把儿童带离险境,可直接送到医院。”

她强调,若家长或公众怀疑有儿童受虐或受到性侵害,可透过15999援助热线举报,或直接前往邻近的福利部办公室,“如果孩子已受伤或想以最快的方式把儿童带离险境,可直接送到医院。”她指,一般上老师会选择报警,邻居则会匿名拨电给福利部,她认为:“就算不是太确定,也应该举报,这是为了保护孩子,别抱有举报了会让别人陷入麻烦的顾虑。”

疑似受害儿童被送到医院后,会进入全国政府医院都已设立的危机一站式处理中心(One Stop Crisis Center,简称OSCC),再依照虐待或侵害的类型召来相关的医生,接著就是儿科病房的医生处理。“通常孩子被送到OSCC时,家长已经报警,因为标准程序是在案发72小时内,医生必须由警察陪同为受害儿童进行检查。”若受害儿童在没有报案的情况下就被送进OSCC,则有另一种做法,谢月心表示:“我们会鼓励家长报案,但事实上,任何人都可以报案,通常医院附近都会有警亭。若施暴者是家庭成员,因担心家人选择保持缄默,则院方会主动报案。”

谢月心接著透露,SCAN小组作为专业人员,工作范围也包括协调和指导其他单位了解儿童受虐的情况。“我们做病人评估及管理、倡议和培训,也进行相关研究。”关于外界对警方无法快速采取行动,谢月心有话说:“很多人误以为警方的责任最大,但其实警察的工作是搜证,是否能够采取接下来的逮捕和起诉行动是副检控官的权限。”她表示,以医务人员的角度看来,定罪率低的其中一个原因是,并非所有的儿童性侵害都有外在伤痕,“触碰私处、拍摄裸照都属于性侵案,一来儿童可能并不反感,二来较难找到遗留的证据,而儿童(5岁以下)也无法提供明确的讯息。”尽管如此,我国还是有一些成功被起诉的性侵案件。谢月心指出,报案不仅是为了起诉施暴者,也为了照料受害儿童的心理,预防传播性疾病、怀孕及防止其他性侵案再度发生。

审讯期间,寄养与庇护

福利部在儿童性侵案中扮演著保护人的角色,福利部儿童保护员西蒂莎拉(Siti Sarah)指出:“一般上案件发生后,法庭会发出3个月的临时保护令,把儿童安置在非政府组织的庇护所或福利部收容所,我们必须在时限内进行调查,以决定儿童是否适合回到原生家庭,最终由法庭决定该儿童是获得3年的保护令,即被安置在福利部收容所,或者必须回家。”

“受害者亟需家人支持,因此福利部一般鼓励儿童待在家长身边,除非受害者与施暴者同住,才会安排相关儿童暂住亲戚家。此外,由法庭签发的禁止令具有关键性作用,施暴者即便能掌握受害者的行踪,也因法律约束而不至于前去骚扰。”

若施暴者是同住的家人,而该儿童已没有其他亲人可接手照顾,“我们会查看领养儿童的申请名单,看是否有合适的家庭。此举主要是希望借助家庭的温暖,帮助受害者尽早走出阴影,过正常的生活。”她透露,该部会尽可能按照相关儿童的种族安排去向,以免沟通不良,造成反效果。

福利部儿童保护员西蒂莎拉:“福利部介入的本意是保护儿童,不会随意带走孩子,除非施暴者,是同住在一屋檐下的亲属。”
福利部儿童保护员西蒂莎拉:“福利部介入的本意是保护儿童,不会随意带走孩子,除非施暴者,是同住在一屋檐下的亲属。”

西蒂莎拉强调,施暴者被起诉,无论是否被定罪,法庭会发出另一个指令,在《2001年儿童法令》30(1)(a)条文下,孩子可回到原生家庭,但施暴者必须缴担保金,金额由法庭决定,若他们再次对同一个儿童下手,则损失担保金及必须再次接受法律制裁。

西蒂莎拉强调,许多人对福利部收容所有所误解,认为只要福利部介入,就会带走孩子,其实不然。她说:“把孩子从家长身边带走是我们的最后一步。”她透露,虽然入住福利部收容所必须改变原有的生活作息,无可避免地失去部分自由,但这并不代表孩子们需放弃学业。福利部会依照儿童的教育程度,安排他们到学校上课,并提供专车载送,确保孩子安全。

询及马来西亚北方大学社会发展学系及马来西亚社会研究院撰写的期刊《被性侵儿童在收容所的社会支持问题》揭示,入住收容所的儿童对所方心存不满,福利部儿童部门副总监西蒂慕斯利玛(Siti Muslimah)坦言:“儿童(18岁以下为儿童)都想要自由,但收容所毕竟不是自己的家,而我们也有责任保障他们的安全,所以他们有怨言也是预料之中。”她透露,儿童在法庭指令下进入收容所长达3年,在这期间,或有家人因经济状况不佳无法经常探视,让儿童心生不满,并将怨气转嫁到收容所。但她强调,无论如何,福利部一直想方设法丰富受害儿童在收容所的生活,包括提供兴趣班如资讯工艺、花艺、缝纫等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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