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一名男子声称为新加坡执法人员,持假枪现身怡保,周一被带往怡保推事庭面控3项罪行,被告就非法持枪及非法拥有伪造枪2项控状俯首认罪,惟对无法展示身份证否认有罪,获推事批准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订2月19日过堂。
刘顺安(47岁,译名)周一上午在便衣警员押往下现身怡保法庭面控,他一脸淡定,除大方让媒体拍摄外,还向在场记者打招呼。
站在犯人栏的他在通译员以国语念出首项控状时,点头表示认罪,惟在通译员读完次项控状,再问他明白与否时,被告这时摇头,推事西蒂莎瓦见状宣布暂时休庭,待中文翻译员在场后才重新开庭。
首项控状指告在1月23日,晚上7时30分于巴占路一间咖啡厅,在无合法准证下持有危险武器,抵触1960年军火法令第8(a)条文,一旦罪成,将被判少于7年监禁或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摄影:刘慧君,李家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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