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政府不腐败,国会必须能够予以制衡与监督,但此事在内阁制下其实说易行难。
总统制下的国会(Congress)与行政首长分开选举,任期不相连,当然也可能由不同政党掌握,真正的监督与制衡因而方有可能。内阁制下的国会(Parliament)的最重要功能其实是做首相的实质选举人团(electoral college),任免政府;任何政党只要能单独组织多数政府,就同时控制行政与立法两个机关。除非执政党议员倒戈,政府在下届大选前没有下台危险,因而可能为权力所腐朽。监督与制衡,要在维持政党纪律与保持国会自主之间取得平衡,除了议事设计要有效合理,议长适任性更是重中之重。
在国人猜测尚未到位的内阁部长与副部长阵容之际,变天后首任议长有机会确立新的惯例,其人选所应满足的条件必须受到重视。本文将以上届国会议长班迪卡与2008-2013年雪州议长邓章钦为范例,讨论马来西亚立法议长的两种典型,再参考内阁制发源地英国的模式,最后检视希盟竞选宣言的承诺。
班迪卡典型
1959年来8位联盟/国阵推举的议长,议长几乎都是他们最后的公职。除了第六任查希(Mohamed Zahir Ismail,任期1982-2004)是退休法官,其他7位都是巫统元老,其中三位:第三任莫哈末尤索(CM Yusof,任期1964-1974)、第五任赛纳西尔(Syed Nasir Ismail,任期1978年7月-1982)、与第八任班迪卡(2008-2018),甚至非民选议员。
议长作为议员之长,从议员中选出自是理所当然。以非民选议员的外人做议长,不但等如视议会内无可用之人,同时也意味著议长作为不受选民问责。
国阵议长最大的问题是无法超然,不论国家发生什么大事,议员提出紧急动议要辩论,却总是被议长驳回。班迪卡动辄赶议员出议事厅的做法更展现了非民选议长有峙无恐时的骄横狂妄。
邓章钦典型
2008年海啸后,民联开始启用中生代担任议长,而雪州的邓章钦、杨巧双在州议长任内表现标青,最后更上一层楼,分别升任资深行政议员与国会议员,创造了与国阵议长截然不同的事业途径。(班迪卡曾任沙巴州议长,后来以上议员职入阁,但在出任国会议长前已经过气7年,不可同日而语。)
邓章钦当时是第四任雪州州议员,却与行政议员官职擦身而过,而议长职当时看来不过是安慰奖。然而,律师出身、战力十足的邓章钦却把议长的权杖发挥得虎虎生威,大刀阔斧改革州议会,让它几乎从橡皮章变成开封府。其中最为人乐道的莫过于“能力、问责与透明度特选委员会”(SELCAT),传召州政府官员到议会备询,连行政议员都不敢不来。杨巧双继续深化议会改革,包括把公账会主席保留给在野党议员。
英国模式
比起打最后一份工的国阵议长,日后另有重用的民联/希盟议长对在野党远为公平。这应不应成为我国推选议长的模式?
这关系到体制的设计:议长与阁员可否在仕途的同一条轨道上,做了议长做部长,或者做了部长做议长?期待日后入阁的议长有可能超然不党吗?
按照许多我国政治人物乃至民众的思维,议长不过是从阁员以降大小官职之一,作为政党领袖分封功臣、安插盟友的全局考量一部分,并没有不妥。
在英国,国会议长是与做首相、部长、副部长(所谓前座议员)完全不同的仕途。后者必须照顾政党利益,前者则必须超越政党利益,功能完全不同。部长卸任后可以担任议长,议长却必须是最后的官职。卸任的英国议长,像卸任的美国总统,就算再天纵英才,也不能再做其他的官。
事实上,议长必须在上任时就放下一切党职,以便能无党无私主持国会议事。到大选时就以“国会议长寻求连任”姿态上阵,不以原属政党旗帜参选。而主要政党,出于对议长的尊重,一般都不会角逐议长选区。而即使退休后,议长也不能介入政党政治。(可参考:https://www.parliament.uk/business/commons/the-speaker/the-role-of-the-speaker/role-of-the-speaker/)
英国国会议长不必是老将,但必须不以议长宝座为入阁的终南捷径。现任议长伯考John Bercow 上任时不过46岁,曾经是保守党的影子部长,后来决心放弃内阁仕途,用心争取做议长,最后竟能以在野之身赢得多数议员支持上位。
议长是由朝野议员秘密投票一起推选,如果没有候选人过半,就逐步淘汰最弱者,直到有候选人以过半支持胜出。议长因此不一定是执政党属意的人选,虽然每届大选后新国会重新推举议长,议长却不一定因为政党轮替而换人。2009年,上任议长马丁(Michael Martin )因为国会议员开销报账丑闻而在朝野议员压力下辞职,竟是300多年来第一次。
英国议长的超然,能够让西敏寺国会健全运作,不是每一次都所托得人的幸运,而是制度使然:让议长与阁员分轨,以议长官职的崇隆不群换取任事者的超然不党。
希盟承诺
他山之石,可以攻错。英国民主的坚实,不是议长对议员高举“议事规程” (points of order) 造就的,而是在制度上把议长摆到如法官般超然的位置,断绝议长徇私的考量。
令人惊喜的是,希盟竞选宣言的第16项承诺就显然以英国国会为师:“下议院议长和上议院主席,将从诚实可信的议员当中任命。他们必须在受委后,保持政治中立(国文原文:berhenti daripada politik kepartian),以确保能够公平履行其职责,我们将成立一个特别委员会,接受和审查来自国会议员的投诉。”
谁最适合当议长,见仁见智。然而,只要希盟没有忘记第16项承诺,谁当上国会议长就要准备退出政党江湖,断绝入阁之心;那么,我们当可期待真正民主、朝野相容的新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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