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禅宗的“传法”;其实是心法的传授,但心法又是无相的,而心法也是人人本具的,故本来即没有任何可传的实物。
只是每个人因杂染覆盖了心本然性清净的功能,而老师传授心地法门,开启清净功能自然而完整的发挥,学生在领受后,将方法用上而有了开悟的体验,师父便“传法”给学生了。
但事相上的“传法”,在中国佛教,宗派乃至寺院的传统里还是经常进行的。传的是法脉,或辈份的延续,或寺院的付托;所以有所谓“法卷”的传给,或一个寺院转让权力的过程。
有相的传法,是世间的需要,因为毕竟有相的世间,要延续或传承的实物,名份是存在的,只要能有功能,当然,此“传法”的仪规还是会持续地运作下去。
但心法的传授与受,却无相可寻,只有传与受者心照,或如饮水,冷暖各知。不过为了世间有相的需要,仍需有一个仪式,来传达此心法传承的讯息。
若无心法的传与受,此仪式便是虚设的,若有心法的传与受,却无仪式或公布,也就无可追寻。一般上都是两者兼具,才是完整的。
禅师们心如日照,故无虚幻,没有不可告人之秘,若真有弟子有“传法”资格,在禅师印证认可后,都会有适当的传法方法,若无仪式则表示无传法,这是明确的。
禅宗、禅法没有“秘密传法”或所谓“秘传私授”的作法。若在禅师圆寂后,弟子传出老师生前有“秘传私授”,那是有问题的。尤其禅师圆寂,“死无对证”,更可见其问题之严重,若弟子真有体验,应在禅师生前,即得传法、心法和仪规二者并行,才属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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