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与各州政府推行多项可负担房屋计划,如一马房屋(PR1MA)计划及州政府推行的可负担房屋计划等,以期实现国人“居者有其屋”的愿景,然而,可负担房屋至今仍面对求过于供的情况。
与我国仅有一水之隔的新加坡,在实现“居者有其屋”这一成就上,目前位居世界第二。本期的《图解大观园》从马新两国政府推行房屋政策来进行对此。
循序渐进 新国组屋越建越大
新加坡在建国之初,将“居者有其屋”视为稳定国家及社会的基石,以有国才有家为理念,以加强人民的凝聚力。
该国在1960年成立建屋发展局(Housing And Development Board,简称HDB),作为国家发展部辖下一个专负责策划及发展新加坡住房的机构。
在政策执行的连贯性,不同于大多数国家房屋政策的频繁波动,新加坡政府一直保持房屋政策的连续性,依据不同的时期与需求,循序渐进实现“居者有其屋”的住房目标。
自1964年推行居者有其屋政策以来,该国政府从不间断地以为居民提供可负担的居所为宗旨,从土地、金融援助,到供给体制等进行全方位的支持。
系统性推行住房计划
如1966年,新加坡政府通过颁布《土地征收法》,赋予政府低价征地的权力,从而为组屋大规模及低成本建设建立一个基础。
紧接著,该国在1968年开始允许人民以公积金购买组屋,并在1981年将此公积金购屋拓展至私人住宅,大幅加强人民的购屋能力,为解决建国初期的屋荒起著正面作用。
与此同时,该国政府也为建屋发展局提供资金补贴及低息贷款,最大限度地协助后者兴建及发展更多的住房。
在供给体制方面,新加坡政府从1960年至2015年已推行11次的建屋五年计划,以每5年为一个周期,系统性的推行住房计划。
早期为了解决屋荒,首个建屋5年计划主要是以兴建大量一房式及二房式组屋这类小户型住房为主。
随著屋荒获得解决及人民收入的增加,后续的5年计划主要是扩建小户型住房,及增加大户型住房兴建比例例如四房式及五房式为主,在2013年甚至推出三代同堂组屋(3 Gen),以满足国人对居住环境品质及多样化的要求。
大马起步迟缺统筹 可负担屋效果不彰
居有其屋是老百姓的梦,更是政府赢取民心的措施。比起新加坡政府所推行的建房计划及政策,我国政府在推行可负担房屋计划上,起步较迟,最早推行的一个马来西亚人民房屋计划,是在2012年才正式推行。
我国在推行及执行方面,主要分为中央政府与州政府两个层面,并不像新加坡一样,由一个统一的机构来统筹兴建及发展,且是透过私人界发展商或是官联机构来兴建这些可负担房屋,发展商也被要求在每项发展项目上保留至少40%,作为兴建可负担房屋。
根据房屋与地方政府部部长祖莱达所透露,在全国的127个可负担房屋项目中,仅有27个项目的土地,是由州政府所提供,剩馀的100个,皆是由私人领域所提供。
尽管全国有那么多的可负担房屋项目,但基于没有一个统一的机构来全权统筹及兴建,故效果不彰。
申请者远远超过房屋
其中,就以与新加坡一水之隔的柔佛州为例子,截至2018年上半年,柔州只完成兴建约1万6000多间可负担房屋,兴建的数度远远赶不上全柔的11万5000项申请。
希盟政府上台之后,有意统一让房屋与地方政府部来全权统筹国内所有的可负担房屋计划,以监督和协调保障可负担房屋的发展。但目前详细的细节还未出炉,因此成效短期内实难看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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