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剑虹及罗伟光被控违反国安法,周六上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应讯。早上7时许,有市民在法院外排队等候旁听,也有支持者拉起横幅和拿出《苹果日报》报纸(小图)声援被提控的两人。(图取自路透社/法新社)

(香港19日讯)香港壹传媒及《苹果日报》5名高层日前被捕,涉嫌于过去一年多在《苹果日报》刊登数十篇文章危害国家安全,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周六上午,壹传媒行政总裁张剑虹、《苹果日报》总编辑罗伟光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

据香港电台和星岛网报导,控方表示,警方从壹传媒大楼检取的超过40部电脑及16个伺服器,需时检验,法官将案押后至8月13日下午再讯。张剑虹和罗伟光两人的保释被拒。

法庭应部分传媒申请,批准传媒报导保释程序中被告提出的保释条件,但其馀限制仍然生效。

两人的代表律师提出保释条件时,均指两人会辞去有关壹传媒或《苹果日报》的所有职务,不直接或不间接参与壹传媒或《苹果日报》或其他媒体的职务。

张剑虹的代表律师提出,以300万港元(约160万令吉)现金担保、人事担保50万港元(约26万6603令吉)、交出所有旅游证件、不直接或不间接与外国官员及议员有联系、不参与访谈或发表公开言论、不在任何社交媒体发表言论等。罗伟光的代表律师提出,以10至20万港元(约5万3320令吉至10万6641令吉)现金担保、10万港元人事担保、及愿意接受禁足令。

国安法指定法官苏惠德指,不认为有充分理由相信被告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所以拒绝两人保释申请。

张剑虹和罗伟光被控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控罪书指,59岁张剑虹、47岁罗伟光、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苹果互联网有限公司,被控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期间,在香港与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根据《港区国安法》第29条,违反者可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监禁,罪行重大的可判入狱10年以上或终身监禁。

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以及苹果互联网有限公司亦一同被控,当天早上委派代表应讯。

当天早上7时许,已经有市民在法院外排队,部分人士到庭旁听,开庭前向张剑虹及罗伟光挥手,并大叫加油。

3高层获准保释

另外,壹传媒集团营运总裁周达权、《苹果日报》副社长陈沛敏及苹果动新闻平台总监张志伟等同案3名被捕人士,周五晚上10时获准保释。

陈沛敏在将军澳警署外发言感谢外界支持,得悉尚有2名员工被扣留以国安法起诉,对此感到难过希望尽早可以保释。她又感谢《苹果日报》员工继续可以出报纸。陈沛敏指由于进入司法程序所以不便透露案情。

而张志伟离开黄大仙警署,受到大批传媒追访,他之后登上轿车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