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人认为,如果强制规定政党候选人需保留30%配额(即大马俗称的“固打制”)给女性,那岂不是在歧视男性吗?

根据1979年通过并由大多数欧洲国家批准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第7条和第8条承诺各缔约国必须“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来消除在政治和公共生活上对妇女的歧视”。

其实,大马早在1995年签署有关公约;而该公约的第4条规定,采取“旨在促进男女平等的临时特别措施,不应被视为歧视”。讽刺的是,每每各政党传出推行配额制的声音时,总有人认为配额制就是保障女性、歧视男性。

据《东方日报》于2019年6月20日一篇题为《国会议员比例仅甲州直区达30%》的报道,虽说第14届女性州议员的整体比例为12.5%,比第13届大选的11.9%微高,但全部州属的女性议员比例都远低于30%女性配额的最低临界线。更糟糕的是,玻璃市、登嘉楼和森美兰在第13届和第14届大选,清一色是由男性当选国会议员。

缺鼓励女性参政环境

联合国妇女署于2021年1月21日发布的《事实和数据:妇女的领导能力和政治参与》中提及,全球只有4个国家的上下议院有50%或以上的女性,即卢旺达(61%)、古巴(53%)、玻利维亚(53%)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50%)。另有19个国家的女性议员达40%或以上,包括欧洲9个国家、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的5个国家、非洲4个和太平洋1个国家。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些女性议员逾40%的国家中,超过2/3的国家已经实行了性别配额制(立法规定的候选人配额制或预留席位),才能大大增加女性参政和走入国会殿堂的比例。

可能也有很多人会问:难道没有了立法的保障,女性就没有能力吗?且看大马大专生的女性人数早已超越男性,答案显而易见。女性不是没有能力,而是没有鼓励女性参政的公平环境,这和不少拥有高学历的女性在婚后回归家庭一样的情况。

除了要面对家庭、职场和社会等资源与支援外,女性还要面对党内外以男性为主流的窘境,过关斩将的难度明显更高。这也是为何一些国家会采取双重配额的同时,也在国家政策上做出性别平等与支援的相应调整(如育婴假、托儿所与津贴等)。

只要细心观察,推行性别配额制的国家和政党,除了强调保障“代表性不足的性别”,也根据人口比例来提倡多元代表性(包括地区和种族)。因此,确保不同声音出现且拥有影响力的决策才是重点。

梁洁莹

左手拿笔,右手拿麦的自由工作者。对新闻伦理、性别和劳资议题尤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