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因不满上诉庭允许电召车公司Grab,就大马竞争委员会(MyCC)对该公司做出近8700万令吉建议罚款提出司法审核诉讼准令后,大马竞争委员会已入禀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大马竞争委员会已在今年5年18日,通过林志伟律师事务所向联邦法院入禀了这项上诉申请。

在申请中,大马竞争委员会要求法院准许该委员会就一些涉及公共利益的法律课题提出上诉。

在今天的案件管理程序中,联邦法院副主簿官拉丝达指示大马竞争委员会在7月8日之前,入禀答复宣誓书,并将9月14日定为下一个案件管理日期。

大马竞争委员会律师代表的是安那贝陈(译名,Annabel Tan),而Grab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代表律师则是妮拉。 

事缘大马竞争委员会是在2019年10月3日指Grab滥用其在市场的龙头地位垄断市场,因此建议对该公司罚款8677万2943令吉76仙。

而Grab也在2020年2月12日入禀法庭,挑战该罚款建议的合法性。

在4月19日,以拿督哈尼法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允许Grab公司(Grab Inc),与其相关的Grabcar有限公司和MyTeksi有限公司,针对MyCC的建议罚款做出司法审核。

上诉庭谕令将案件回到高庭,审讯这宗司法复核诉讼。

在这之前,高庭驳回了Grab及其子公司提出司法审核诉讼的准令申请,裁定此举为时过早,因为对大马竞争委员会提案尚未有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