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许多政治领袖,包括首相敦马哈迪,屡次将同性恋、双性恋及跨性别群体(LGBT)视为西方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并表示大马不会接受同性婚姻,因为这不符合我国国情。然而,性少数或性多元文化真的是从西方输入进来的吗?
事实上,在受西方殖民之前,即便是在伊斯兰文明进来之后,东南亚地区对性别的观念是带有多元色彩的。比如,生活在印尼苏拉威西的武吉斯人(Bugis)是承认5种性别的,包括男性、女性、生理性别为男性而自我认同为女性(calabai)、生理性别为女性而自我认同为男性(calalai)以及兼具男女性质(也可理解为不受性别规范)的bissu;其中bissu被认为是人与神明之间的媒介,享有极高的社会地位。值得一提的是,马来西亚多达30万人,包括前首相纳吉都是拥有武吉斯血统的。
我国例子也不少,如伊班族文化里也有跨性别群体manang bali;以及曾被吉兰丹伊斯兰党州政府禁止演出,近期又被带有条件式地解禁,蕴含女扮男装元素的玛蓉剧(Mak Yong)等,都在在证明多元性别并非西方独有的文化。
讽刺的是,恐同政策(包括反对非自然性行为的刑法377条文)正是英国殖民时期引进来的。尔后,在1980年代伊斯兰化政策下,这些历史事迹也在我国政府定义马来民族及为其形塑历史的过程中给抹去了。
另外,说到性少数权益,经常连带提到的关键词如“自由”、“人权”等,也在东西方互相争夺话语权的论述框架中被妖魔化。像是我们可以看到首相敦马在这一年来对外回应相关课题时所说的,“没有绝对的权力可以做任何事情”、“自由应该有所界限”、“西方强迫其他国家接受他们的价值”等。
“自由”、“人权”仿佛接受了欧威尔式新语的洗礼般,成了“任意妄为”的代名词。然而,在政治哲学的语境里,“自由”从来都是以不伤害他人权益、不侵犯他人也获得平等自由为界限。首相的回应乍听之下似乎没错,我们当然无权任意妄为,只是,在不减损他人权益的前提下,争取与其他人也有相同的权利,何来任意妄为?
总的来说,支持与反对性少数权益的人,其实东西方皆有;在追求普世价值时,更无所谓东方西方。从追溯历史的角度看,我们其实能发现不同文化体系里,早在谁影响谁之前,遥相呼应的、更为可贵的人的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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