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兹(左起)、佐哈里、沙加利、再那阿比丁展示所起获的假酒。

(麻坡5日讯)柔州关税局缉私组队员突击东甲两个制造假酒的工厂,在其中一间没有门牌的工厂起获4843公升假威士忌、多种烈酒商标、假关税标签和制作烈酒的器具,逮捕8名涉案的印尼籍男女归案。

关税局(缉私组)副总监拿督佐哈里透露,柔州关税局埔莱河缉私组队员是6月28日,下午3时30分,在东甲县近实廊处突击一间制造假威士忌的工厂,该厂工间没有门牌,内有4843公升的假酒,价值7万2652令吉,漏税额达13万6740令吉。

“上述假烈酒市价近20万令吉,供应本地市场用途。缉私组也逮捕在该间工厂的7名印尼男子和1印尼女子女归案。被逮捕者中只有3人有印尼国际护照,其他没有任何合法文件。”

佐哈里今日上午在麻坡关税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上述案件详情。出席者包括州关税局代局长沙加利、代副局长诺阿兹曼和、缉私组主任阿兹、麻坡税关局主任再那阿比丁等。

佐哈里相信,该间假酒制造厂操作已有一段时间,因为有数十个空的大蓝桶,看起来是已使用一段时间,每桶容量介于200至250公升。

“厂内还有多个空酒瓶、多种烈酒商标、假关税标签和制作烈酒的器具等。本案被捕者已获延扣令15天,从上个月29日算起。”

他说,6月5日,晚上10时,埔莱河缉私组队员在东甲县丹绒亚冷的一间没有门牌的建筑物,起获412公升的假烈酒。

“上述假酒价值6194令吉,漏税额达1万1770令吉。不过,此案未逮捕任何嫌犯。”

针对媒体询及上述两地的假酒是否属同一集团,佐哈里表示,有待进一步调查。

他透露,当局援引1976年国内税(Akta Eksais)法令第74(1)(f)条文展开调查。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初犯可被判罚款额是货物价值的10倍至20倍,或5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监禁半年至5年不等,以及罚款。


 

截拖格罗里起437走私轮胎

柔州关税局截停一辆拖格罗里,起获437条全新的各品牌走私轮胎,市价12万2550令吉,漏税额估计为5万2696令吉。

柔州关税局埔莱河缉私组队员是6月28日,在士乃大马花园截停一辆拖格罗里,起获上述走私轮胎。

佐哈里透露,涉案的拖格罗里司机无法出示轮胎的入口证,经检验后证实,上述轮胎是全新产品。

“当局援引1967年关税法令135(1)(e)条文调查此案。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少10万,最高50万令吉,或监禁最少6个月,最高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