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鲁11日讯)2名中学生因骑摩哆时在校服上写粗口字眼辱骂老师今日被提控上庭,双双认罪,法庭择日宣布刑罚。

根据控状,2名17岁的被告是于于本月3日下午4时,在哥打峇鲁千百家(Chempaka)骑摩哆时,身上穿著写有粗口字眼辱骂老师的校服。

因此,2名被告抵触了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14条文(作出不雅行为),一旦罪成,可被罚款最高100令吉。

2名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向法官莫哈末伊祖丁表示认罪。

法庭最终准许2名被告以100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并择定于6月22日定案。

此案主控官为嘉雅特利副检察司,而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是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的聂纳兹里阿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