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为逃过遗失大马卡罚款,竟有民众报假案谎称遭洗劫,而金马警区从年初截至4月共将14名涉及有关罪案的民众,控上法庭。

金马警区主任莫哈末再纳助理总监透露,警方从今年1月1日至4月27日期间,共接获23宗被洗劫以致大马卡遗失的案件,惟经调查后证实其中14人涉嫌报假案,另9宗仍在调查阶段。

“上述14人为逃过遗失大马卡后需缴付的罚款,选择向警方谎报被打劫,最终被识破。”

“根据国民登记局条规,首次遗失大马卡,罚款100令吉,第二次300令吉,第三次及以上者,则为1000令吉。”

他表示,有关触法者已被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182条文(提供虚假情报)控上法庭;若罪成可被判6个月监禁,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外,根据1990年国民登记条例第25(1)(N),触法者可被判入狱不超过3年或罚款最少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外,莫哈末再纳呼吁民众切勿为掩盖错误,而选择报假案,因警方将依法采取严厉对付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