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届大选有可能落实两党制吗?从1990年至今,历经6届大选,以及4个联盟,我个人判断认为是不可能。非但第14届大选不可能,第15届甚至第16届大选也不可能。然而,如果我们能够看清事实并转念,这未必是坏事。

为什么不可能?请看以下3个形势。第一,如果国阵在来届大选增加议席,即使选票减少但受惠于选区划分、三角战、投票率低,“希望联盟”能不能维持下去可能会是个问号。如果惨败,成军不到两年的“土著团结党”和“诚信党”可能会式微,也可能为了生存而突出族群和宗教课题,激化希联内部矛盾,步上之前三个在野党联盟的后尘。

两党制的优点

第二,如果希联上台,即使是120席上下的险胜,那就表示国阵在半岛很可能只剩下巫统50-60席,马华民政国大党一败涂地,东马盟党(包括沙巴巫统)另外50席上下。东马盟党现在已经对衰退中的巫统需索不已,等到巫统丢了江山,它们还有可能与巫统共存亡而不琵琶别抱吗?实质上只剩巫统的国阵,还有可能是“第二多元族群阵线”吗?

第三,如果国阵、希联都不过半,伊斯兰党与其他东西马小党成了造王者,最可能的结果是大联合政府。大联合政府即使不变成国阵式的永久性联盟,在第15届大选时,出现多党混战也比回复两线对决的可能性高。怎么说,还是没有两线制。

“两线制”是以英美的“两党制”为蓝本,只因马来西亚多元族群的选民结构把“两个政党”改成“两个(多元族群)阵线”而已。

相对于“多党制”,“两党制”有两个为人称道的优点。

第一,两党不但轮流上台执政,而且都是单独执政,容易究责,做不好就全党下台。比较起来,多党制往往是联合政府,不管谁做庄,一些举足轻重的政党可能永远都会被延揽入阁,因此,政党轮替可能永远都不会彻底。

第二,两个大党都趋中竞争,努力争取中间选民,因此不管谁上台都不会撕裂国家社会。与此同时,走偏锋路线的小党在两大党夹杀之下难成气候。相较之下,一些(绝非全部)多党制国家却可能让极端小党成为造王者,选票少却能举足轻重,在意识形态上挟持主流政党。

制度上,两党制的关键成因是“头马出线”(First-Past-The-Post,简称FPTP)选制。马来西亚自1955年马来亚自治选举以降都采行FPTP选制,至今已经有72年,为什么我们却没有两党或两线制呢?

80年代民权运动的先行者认为是国阵执政过久、专权独断所致。易言之,选举成绩累积的因造就了政党政治的果。只要扭转选举潮流,让在野党联盟能够执政一次,两线制就会成形而持久。

体制与社会错配

两线制论述在黑暗的年代是美好的理想,却忽略了英美两党制的体制与社会基础。马来西亚两线制之所以不能成形,最大关键在于在野党的结盟不能持久,而这不只是在野党领袖短视、把政党利益置于国家利益之上云云。

美国政治学家Gary Cox(1997)提出洞见:立法选举只是影响选区层级的政党体系,决定国家层级的政党体系的是行政权力有多集中。行政权力越集中,政党只好越团结才有胜望,最后将浓缩成两个阵营。

大马权力过度集中

过犹不及,马来西亚的问题正在于权力过度集中,使在野党失去胜望。

不公平的选区划分使FPTP更加“赢者全拿”,甚至在2013年大选时民联即使赢得过半选票,还是拿不下联邦政权。另一方面,我们虽然号称联邦制国家,大部分权力却集中在中央,即使在野党拿下州政权,也不能大展拳脚。

1995年、2001年与2015年,在野党联盟的解体,表面上导火线都是伊斯兰党的伊斯兰化政策,实际上是因为各在野党斩获不如预期,眼见问鼎中原无望或难如登天,宁可回归基本盘。

“赢者全拿”的FPTP选举等如豪赌,要么大胜,要么大败,在族群关系紧张的社会自然极易让选民患得患失,惶惶不可终日,容易被族群或宗教情绪挑拨。荷兰政治学家Arend Lijphart(1997)把民主政体分为两大类型:(英式)西敏寺型民主(West minster Democracy)和共识型民主(Consensus Democracy)。前者权力集中,赢者全拿,政党之间剑拔弩张;后者海纳百川,输赢只是赢少赢多之分,决策上追求共识。

与其说这两种民主体制孰优孰劣,毋宁问何者更适合何种社会。西敏寺型民主制一般植根于文化上相对单一的社会,而多元社会倾向于追求共识型民主。

我们追求“两线制”,最终其实是追求“西敏寺性民主”,殊不知,它并不适合多元社会,即使变天成功,出现的也可能只是新的“一线独大”。我们应该转念追求“共识型”民主、多党制和选后联盟。

谈到“多党制”,很多人会想到在来届大选时支持第三势力。事实上,只要政治体制依旧“赢者全拿”,那不会奏效。要催生多党制,我们必须改变选举制度,使选票与议席比较符合比例,同时把权力由中央下放州县。

黄进发

双威大学政治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