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正面临一场全球性的公共卫生危机,执法人员也采取了非常严格的执法方式。

在实施第三阶段行动管制令之下,我国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已连续一周维持在双位数,且康复出院人数也在节节上升;相较起第一阶段及第二阶段的行管令,抗疫似乎已初见成效。

首相丹斯里慕尤丁也在23日通过斋戒月献词宣布延长行动管制令至5月12日,并针对管制令宣布了一些适度的放宽。

为此,执业律师陈君儿认为,政府此次的处理方式非常妥善,在延长行管令的情况下,渐进式及阶段性的方式让人民能够更加适应及接受。

她说,除了延长行管令,政府所宣布的适度放宽也包括:

一、再开放数个领域或次领域,可在行管令期间运营。特定公司和领域将获准运营, 惟必须遵守员工的安全、社交距离和工作地点的卫生等条件。 

二、允许学生返回家乡,政府会再和卫生部计划这件事,因为学生数量庞大,卫生部会确保学生回家前的健康状态,确保学生能安全回家。

 三、政府收集数据,让在家乡的人士能分阶段回到吉隆坡。有关人士必须先向警方登记,此举也可避免交通阻塞,政府会在近期公布更多详情。 

“政府一直强调人民必须适应新常态,但我们知道人们不可能一夜之间就适应;所以用渐进式、阶段性的方式让人民去适应,是最妥善的方式。”

她表示,前线人员的严格执法是非常必要的,因为这是一场全球性的公共卫生危机;当遇到相对严重的疫情,就要采用相对严格的执法方式。

人命还是人权?

“若要从人权的角度去看待严厉执法下的后果,我们可参考《锡拉库札原则》(Siracusa Principles),这是联合国在鉴定一个国家是否有使用正当比例的应对政策时会参考的原则。”

她说,其中首要的考量是这场疫情是否威胁人命及人身安全,而政府使用的手段或应对政策是否与这个危机成正比。

“暂且不谈法律,从一场公共卫生危机的态度去看,美国就是很好的例子。美国的部分民众因为当地的行动管制而走上街头,他们哭诉个人行动或是群聚自由受到侵犯。”

“但是他们国内的确诊和死亡人数都在直线上升,所以究竟人命重要还是人权可贵?这是当地社会必须作出的选择。 ”

她表示,虽然联邦宪法赋予我国人民的个人自由是不可被掠夺,但必须以法律为依归。

“大马的联邦宪法第9条文确保人民的行动自由,第10条文也保障人民群聚自由。或许有些人会引用这些条文,争取自己的各项个人自由,但必须以现有的法律为依归。”

宪报和法令大不相同

执业律师陈君儿表示,虽然宪报和法令都是条规,但两者是大不相同的,因平时的法令是通过国会议员辩论后,通过制定法令的程序;但宪报是有关部门部长所发出的指令。

陈君儿认为,政府在延长行管令的情况下,采取渐进式及阶段性的方式,让人民能够更加适应及接受。
陈君儿认为,政府在延长行管令的情况下,采取渐进式及阶段性的方式,让人民能够更加适应及接受。

她说,所有的宪报必定会阐明有效日期,也就是说有些宪报可能在行管令结束以后,就会无效了。

她表示,在行管令期间,政府也颁布了非常多的宪报,也有数十个之多。

“例如人力资源部所颁布的就业保险系统的宪报中,就只有两项条令, 第一说明宪报的有效日期是今年的4月到9月;第二个条令就是放款缴付的日期,从每月的15日,延长至每日的最后一天,好让雇主有更充裕的时间为员工缴付就业保险。”

她表示,除了平日常用的法律如《刑事法典》和《刑事程序法》,在行管令期间的主要法律为 《 1967年警察法令》以及《1998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

“在《1998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的第5条文,警察可协助国家安全理事会或卫生部的授权执法人员执勤。”

认罪后罚款或监禁

“在《1967年警察法令》法令下,第24条文赋予警方扣留及检查路上行驶车辆的权利;第26条文赋予警方封锁道路,并限制公众跨州的权利;第20条文赋予警方广泛的权利,包括逮捕嫌犯、记录公众的个人资料、行驶或旅游记录,以便防控疫情。”

她指出,警方也可以协助卫生部、移民局和部长执法;并且维持港口和机场的秩序。

她说,如果民众违法的话,警方可有权开罚单,最高1000令吉罚款、监禁六个月或是两者兼施。 

“如果在整个过程中民众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可能就是要负上刑事的责任。在刑事法典186条文下,罪成的话可以监禁2年、罚款1万令吉,或是两者兼施。”

她说,在检举至罪成的过程后,才进入上诉的过程;而民众可在检举的过程中选择认罪或不认罪。

她表示,在选择认罪的情况下,就会被罚款或监禁;若不认罪,就能在司法的程序的中为自己辩护。”

她指出,到最后被判有罪的话,在法官考量判决或刑法的时候,其中一开始有没有认罪也是其中一个考量点。”“因为如果不认罪,到最后被判有罪的话,到最后是延长了审讯的过程,也可以称是浪费资源,法官也会把这些考量纳入在审判中。”

了解法律规定 保障自身权益

在行管令期间,许多企业无法正常营运,在没有收入的情况下仍需支付薪资,导致许多企业没有现金流转动,纷纷面对财务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民间常传出雇员强迫雇员放无薪假、减薪甚至是裁员的问题;在经济境况低靡的情况下,减少或失去收入来源对雇员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的。

执业律师陈君儿表示,雇员必须了解法律规定雇主必须遵守的条规,方能所保障的自身的权益。

“为了确保中小企业不裁员和指示员工休无薪假,政府在早前经济振兴配套推出的薪资补贴计划,希望通过这个计划来减轻雇主的负担”

“但是若接受接受此计划的雇主必须确保在6个月内不能裁员,即在接受?资补贴计划的3个月内和过后的3个月。”

她指出,在行管令期间,雇主是必须支付全薪;同时也不可强迫雇员拿年假,因为年假必须依据雇员的意愿申请的。

“雇员雇主必须按照雇主与雇员同意的劳资合约支付薪金给日薪员工。对于工资不固定的工人,雇主必须支付不少于2020年最低薪资制阐明的最低每天工资。”

她说,如果雇主拒绝在这期间支付薪水,雇员可以通过电邮给人力资源部投诉,或是在在行管令结束后亲临人资部投诉,而所有投诉个案将在管制令期限之后才会展开调查。

她表示,雇主不能强制员工拿年假或放无薪假,也不能不能强制员工减薪。

“这些都是雇员享有的权益,若雇主违反了,雇员有权索赔。若要减薪,需获得员工同意。”

“如果雇主因为疫情导致企业倒闭,或是行管令期间不能够支付全薪,而提出减薪、裁员、强迫雇员的休无薪假的话,雇员可选择中止合约。”

“但是中止合约必须满足几个条件,就是当中发生了违约的行为已经破坏了整份合约的基础,然后员工也必须告知雇主,给雇主时间做出纠正。”

她指出,在一方强制性中止合同、减薪或是雇员起诉公司下,双方的关系铁定会撕破脸,因此建议雇员雇主双方可达成协议。

“在双方达致协议下,雇主可向员工献议拿假或是减薪;如果被迫辞退员工,雇主可参考辞退员工指南。”

“有关指南和报告(PK表格)可在人资源部网页(www.jtksm.mohr.gov.my)获取。”

她表示,在行管令期间,基于业务的操作,雇主是可要求雇员继续上班的;但双方也需经过良好的沟通,达成协议。

 

开讲嘉宾:执业律师陈君儿
电台主持人:丘淑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