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时新闻网报导,一名在台湾北部某国小担任英语教师的女老师,与该校主任在2018年开始,经常上演温馨接送情,还多次前往汽车旅馆发生性关系,甚至还发送私密艺术照,遭到丈夫抓包后,女老师却反控学校主任性骚,经调查后不成立,丈夫一怒下提告求偿150万精神抚慰金,一审判赔15万,但丈夫不满上诉,高院仍维持原判。
根据判决书记载,女老师于2018年8月间至北部某国小担任补救教学英语教师,9月开学后因紧张时有身体不适,学校主任会帮其购买药物及营养品,二人即开始以通讯软体联系互动,由家庭婚姻人生观聊起,女老师提到其父母兄弟之家庭事务,也提及与丈夫间关系不睦,之后主任几乎每日放学搭载女老师返家,每周至少3次,二人中午会一同外出用餐或买咖啡,有时在店内,有时会买到主任车上边食用边聊天,二人在车上会有亲密动作,如抚摸,亲吻等身体接触。
但因停在路边讲话聊天会有亲吻动作,女老师曾说车窗玻璃太透明,还特别去更换隔热纸;二人曾于2018年10月及2019年5月,前往基隆某汽车旅馆休憩,期间二人曾脱去衣裤抚摸彼此性器官而发生亲密肢体接触,事后女老师也传送其家居与私密照片给主任。
但两人间不正常关系遭到女老师丈夫抓包,于是怒控主任,违反妻子意愿,多次迫使前往汽车旅馆发生性行为,即使没有发生性关系,但主任行为也逾越一般男女友谊而有不正常交往关系。
但主任出庭时却喊冤,自己未违反女方意愿发生性行为,她与女教师为学校同事关系,在学校伊只是比较常帮忙其课务工作, 故互动较多,且女方留学美国观念较开放,互动上才会较无距离,与女教师并无男女不正常交往情谊,女方丈夫提告,让他觉得好像遭女教师欺骗,有被仙人跳的感觉。
未料女教师也向学校提出主任对其性骚扰申诉,但调查结论以:女教师与主任发生多次发生亲密爱抚行为,应无违反杨之谊意愿,否则岂能屡屡应允赴约,且女教师证称二人间处于分分合合之关系,并赠送被告服饰及其私密艺术照,与一般性侵害或性骚扰被害人之反应大相迳庭。
一审判决主任必须赔偿15万元(约2万2366令吉),丈夫认为赔偿金额太少上诉,高等法院认为主任赔15万元数额刚好,驳回上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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