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长陆兆福上任不久揭发大马航空委员会(MAVCOM)执行主席月薪高达8万5000令吉,而首相的基薪不过是两万。
接下去,我们看到多家大型官联企业(GLC)高层相继辞职和被促辞职(譬如联昌国际银行集团主席纳西尔),也有官联企业首席执行员被揭发招标滥权而被捕;这显示前朝政府的官联企业管理缺乏透明度和有效的监督机制,而目前官联企业的负责人与企业绩效也逐渐失去国民的信任。
官联企业即政府拥有控制股权的企业,譬如马来亚银行、森那美、马电讯、马航等。大马100大上市公司里面即有1/3是政府控制股权的官联企业,其原意是为了让政府合理介入市场经济活动–协助国家发展多领域如通讯、能源、银行、房地产和医疗等,让国民享受更好的服务及生活;政府的适度介入将有助于达到市场调控的效果,但是官联企业不能成为政治工具。
可设公职评审委会
根据马大经济与行政学院教授EdmundTerence Gomez及其团队针对7家我国主要官联投资公司研究结果发现,我国政府对这些位列马股市值百大的官联公司(包含其子公司或附属公司)具有决定性的话语权及掌控权,其中还包括公司的董事和管理层的人事安排。这些公司多隶属于国家财政部,又因前朝首相纳吉兼任财政部长一职,导致其中高层多为首相亲信,政商关系错综复杂。
目前,除了雪兰莪州,中央和其它州属官联企业的管理层委任及运作、盈利等皆不受议会监管。雪兰莪州议会于2013年成立了GLC遴选委员会(JP-ABAS),然而只有审核州内各大官联企业的运作、业绩及财政管理的职能,作用有限。
执政党所谓掌握“政治资源”包括官联企业要职的人事权;新政府执政要厉行体制之改革,必须包含“政治资源”的重大改革,让各机构、官联企业以制度、绩效来管理和考核,开放企业竞争,广开招才之路而非私相授受。
孙中山的五权分立当中有考试院,即以发掘、筛选、委任、考核人才为目的;我国的公共服务局(JPA)职权太小,可考虑设立公职评审委员会,为官联企业要职人选设立透明、严格的遴选机制,摒弃政治考量。
随著本次大选改朝换代,我认为这是改革GLC监管机制的最佳时机,并对如何有效监管官联企业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一)成立“遴选与审核委员会”,负责遴选官联企业管理层和审核官联企业业绩。“遴选与审核委员会”以公开透明方式招聘、遴选官联企业的董事局成员和关键管理层要职,取消政治委任;并参考行业标准来制定审核GLC管理层业绩表现和投资回酬,在履行社会责任之馀,也确保全民收益。该委员会应隶属于国会,然而,为了符合法律基础,委员会依然需要向官联企业在股权上所隶属的相关部门的部长提交推荐相关职位的委任及要求解职。国会也需修改相关条例,以便该委员会能向公众公开官联企业管理层董事局成员和关键管理层要职的薪资及福利。
开放管理层要职申请
(二)呼吁各州也成立相似的委员会,隶属于州议会,并涵盖相同的职权。由于州政府也拥有许多官联企业(雪州民联政府2008年上台后,花了超过一年才整理出来官联企业清单),因此各州也应该成立州级的“遴选及审核委员会”以招聘、遴选官联企业的董事局成员和关键管理层要职,取消政治委任;确保州级的官联企业不会因为缺乏监管而出现滥权与亏损。
( 三) 召“离散海外的大马人”(Malaysian diaspora)回国贡献。要撤换既得利益的官联企业高层,他们必然推搪说找不到人才替代。国家的发展离不开人才,而目前身在海外的180万大马人当中有许多是各个领域的世界级顶尖专才。
“遴选与审核委员会”应与大马驻外使馆、大马人才机构(Talent Corp)等相关机构合作,也开放官联企业的董事局成员和关键管理层要职供申请,积极召回海外专才担任要职,协助发展国家,另外一面也可降低官联公司遭政治因素所左右。
2011年成立的大马人才机构开展人才召回计划,以招募散布在海外的大马专才回国开展事业,促进国家发展。可惜的是,许多被召回的专才虽然愿意放弃国外高薪金福利的工作机会返回我国效力,但是却因为没办法找到对口的工作机会而再度离开我国投身海外。
遴选官联企业人才与召回海外人才这两者其实相互连接,“遴选与审核委员会”、官联企业、驻外使馆和大马人才机构应该相互合作,让官联企业开放其管理层的职位,并列明工作要求、条件背景等开放海内外人才,一旦符合各方面条件即可录用。如此一来可顺利召回贤能之人担任要职发展国家,另外一面也可降低官联公司遭政治因素所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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