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土著这个字眼在马来西亚每天被提起,并掀起各种各样的争议,但绝大部分人不知悉的是在马来西亚联邦宪法文本中,找不到“土著”(Bumiputera)字眼。
联邦宪法有针对马来人(Malay/ Melayu)和原住民族(Native/ Anak Negeri)给予法律定义,但无论是任何年份版本的联邦宪法,即使是被视为扶助马来土著的人民信托局法令(Act489,简称1966年玛拉法令),也都找不到“土著”的字眼。
Bumiputera原文可追溯自印度梵文,其大概意义是土地之子。既然联邦宪法和法令都没有提及土著,那谁是土著?
东姑阿都拉曼定义
其实,我国开国先辈早已发现到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定义何谓土著。已故林苍佑就此曾于1965年11月13日在国会下议院向国父东姑阿都拉曼发出质问:“究竟土著/Bumiputera是否具有法律和宪法定义,以及所有在1963年8月31日后出生的马来西亚公民可否享有土著的所有权利?”
东姑阿都拉曼回答:“土著不具有法律意义,除了是指马来亚本土和婆罗洲的原住民族;或,换句话说,是指马来亚的原住民例如马来人,沙巴和砂拉越的原住民例如伊班、姆鲁(Murut)、马兰诺(Melanau)和所有其他这些原住在这片土地的人。既然它没有法律意义,那任何人都可以自称自己是土著,我会说即使是葡萄牙的后裔,即欧亚裔人也可以自称自己是本国的土著。还有,那些英国的后裔,也是欧亚裔的人,只要他们不再把英国当成是自己的家,还有那些已经在这里繁衍数代的华裔和印裔,都有资格自称是土著,只要他们不认为自己是华人或称呼自己是华人。当然,在联邦宪法第153条文下,国家元首应该保护马来人和婆罗洲原住民族的地位。”
林苍佑再追问:“……现在已成为马来西亚公民的华人或其他如印度人、马来人,他们的孩子是否有资格成为‘土著’?……”
东姑阿都拉曼回答:“在法律下,所有人都是马来西亚人,但‘土著’这个字眼含有比‘马来西亚人’更深一层的意义。事实上,‘马来西亚人’意味著这个人不能将其他国家当成母国,正如我刚才所说的,那些愿意自称土著的华人或印度人将获得我的欢迎。而且,如果他们这么做会更加好……我会举起双手欢迎这些愿意自称自己为土著的马来西亚人,但是第153条文有做了一些区别,即马来西亚的原住民族是落后和无法与其他马来西亚人竞争。所以,我们有必要不时贯彻和尊重第153条文。”
东姑阿都拉曼在下议院给予这个答复后,立即引起众议员的追问。这些都有记录在案,有兴趣者可以浏览https://bit.ly/32uwrw0,第2467至2476页。
沦为政治话语权斗争
即使东姑阿都拉曼认同土著不具有宪法或法律效应,且任何在马来西亚出生的人都可以自称为土著,但这没有终止马来西亚社会上下对土著定义的争议。
东姑阿都拉曼允许了所有马来西亚人可以自称土著,不过,决定你是不是土著的话语权掌握在官方的手中。
即使我依据东姑阿都拉曼的说法自称土著,这不会产生任何法律效应。我自称是土著并不改变我的报生纸和身份证的种族属性,即华人。自称是不会受到官方的认可。
在这个多元和分化的马来西亚,土著一词早已脱离了其原有的意义,其已变成政治话语权的斗争,多过于法律定义的争议。在当今的政治话语下,归类成土著就意味著可以获得特殊社会和经济地位,而被归类为非土著,就必须自力更生和更拚搏,以获得更好的生活。
由于没有法律规范土著的定义,裁量权就落在政府的手中,特别是执政党的精英。政治精英就运用这个裁量权来换取政治效忠。例如,最近几年马来西亚泰裔获得了土著地位,纳吉在去年4月庆贺泰裔节庆时说,泰裔给予政府的强力支持,可以换来政府继续照顾泰裔,包括获得土著的地位。
追求对社会和经济资源的分配权的垄断,成为了政治精英继续模糊处理土著定义的动力。
2018年开始的新马来西亚会不会终止模糊处理土著的定义?迄今没有任何答案。
东姑阿都拉曼在结束上述国会问答时这么说:“……如果我被问到称呼所有人民为‘马来西亚人’是不是一件好事,那我会说‘是’。我曾说过这是一件好事,以及希望有一天我们只用一个词来称呼所有效忠于这个国家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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