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吉隆坡高庭维持马来西亚竞争委员会(MyCC)的决定,因此马航和亚航因违反市场共享禁令,需要各自支付1000万令吉的罚款。

法官诺丁哈山推翻于2016年竞争上诉仲裁庭宣判两家航空公司无需支付罚款的裁决。

“在考量了竞争委员会、亚航、马航的律师和仲裁庭提出的问题和论点后,法院认定仲裁庭的判决存在错误。”

“仲裁庭没有考虑到两家公司之间的合作协议有扭曲竞争的影响。”

诺丁哈山也谕令,两家航空公司须各自支付1万令吉的堂费。

不过,高庭并没有设定偿还1000万令吉罚款的时间表。

大马竞争委员会首席执行员依斯干达表示,高庭的裁决已扫除了该委员会职责的疑虑。

“该决定清楚证明,我们执法的责任,并在未来对违反竞争法的人处以罚款。”

亚航表明会上诉

亚航则表明会对高庭的裁决进行上诉,其代表律师表示,1000万令吉的罚款并非小数目。

大马竞争委员会于2014年以马航及亚航所签署的协议违反2010年竞争法令第4(2)(b)条文,向双方施以罚款。

该委员会原有权对抵触法令的航空公司施以占该公司全球总收入10%的罚款,不过,考虑到马航及亚航在调查期间充分给予配合,而决定降低罚款金额。

大马竞争委员会基于亚航和马航在2012年1月1日至4月30日,这4个月的吉隆坡往亚庇、吉隆坡往古晋、吉隆坡往山打根和吉隆坡往诗巫的航班,向两家航空公司罚款各1000万令吉;由于两家航空公司挑战竞争委员会决定的最后结果,于是将案件带往上诉仲裁庭。

竞争上诉仲裁庭则在2016年2月4日裁定,马航及亚航签署共享大马国内航空载送服务领域市场协议,未抵触2010年竞争法令第4(2)(b)条文,因此撤销马来西亚竞争委员会向双方施以1000万令吉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