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or侵权?(下篇)
保护版权是尊重原创精神的一种方式。在我国,虽然版权是自动赋予原创作品拥有人的专利,无需额外注册也能受到法律保护,但如何确保原创者的心血、付出受到保护,让他们可以毫无顾虑地大玩创作,不致于作品拱手让人呢?
“我是原创者!”“我才是,你是抄袭者!”无论在电影情节,还是现实生活当中,常会上演“版权争夺案”,大家都把“我才是原创者!”挂在嘴边,但究竟谁才是呢?专利代言人蔡梓沅坦言,自己非常担心遇到这种情况,因为常会发生“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他表示,自己一般上会根据作者的第一手稿完成日期,或追踪电脑编码,以查看谁才是第一版本的持有人。
为了避免类似事件发生,蔡梓沅建议创作者到大马知识产权局(My IPO)为作品申请版权保护。“若有人抄袭你的作品,对方却矢口否认,大马知识产权局将会是最好的证明。”大马知识产权局工业产权副总监阿都亚兹伊斯迈(Abdul Aziz Bin Ismail)也曾公开鼓励学生为自创的作品、设计和影片等向该局申请版权,确保自己的作品获得保障。
大马知识产权局创办于2003年,负责审查、管理和注册国内专利、商标、工业设计和版权。“根据资料,国人对知识产权的意识有提高的趋势,其中以申请商标的增长幅度最大。”蔡梓沅认为,由于商标涉及商业因素,所以大家都会很积极。相反的,非涉及商业者对版权的意识依旧不强,尤其是素人。“他们认为自己不过是一个普通人,不会遇到版权问题。”但正如上期所提及,随著互联网越来越发达,人人都可以透过社交网站发表自己的文章、照片、作品,一旦有人未经过你的同意,转载你的作品、文字,就属于侵犯版权。“原创者遇到版权被侵犯的时候,往往不知所措,有冤无处申,有苦无处诉。”
蔡梓沅提点原创者,一旦发现作品被盗用,可先私下联络盗用者,要求他们停止使用。若对方还是一意孤行,便可找执业律师发函警告对方。蔡梓沅说,通常律师会给对方一个期限,比方说一个月,限定对方必须彻底停止使用侵权的特定产品、文章或设计等。但他坦言,一般只有涉及金钱、个人名誉的案件,原创者才会采取行动。这亦反映了普罗大众的想法:若非必需,没有必要每次都劳师动众发律师信。“这是一个两方面的教育;一方面教育原创者保护自己的版权;另一方面则要唤醒大家尊重别人的作品、版权,在转载前先询问原创者的意愿。”
版权申请费从15令吉起
除了公认最容易碰上版权问题的作家、歌手、名人之外,据蔡梓沅观察,国内极常碰上版权问题的作品还包括网站设计、产品设计/包装和宣传单。“很多商家认为产品设计、宣传单没有申请版权保护的需要。”但他认为,公司投资了那么多钱在产品设计上,一旦被人盗用,将导致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包括在“谁才是原创者”的问题上争执不休,多生事端。
“到大马知识产权局申请版权保护的费用和步骤均不难,收费从15令吉起。”蔡梓沅表示,若消费者想要更完整的建议,可直接洽询专利代言人,一般费用在1300令吉以内。大马知识产权局已积极透过各种管道,加强国人对知识产权的认知,以确保大马商品或产业受到法律的保障。目前,于该局注册的版权保护档案中,有高达80%的申请者是大马公民,20%则是国外申请者。阿都亚兹伊斯迈认为,知识产权应受重视,因它可创造财富,并提高社会经济价值,而经注册的知识产权则受到法律管制,任何违反法令权限者将受法律制裁。
分享需谨慎请尊重原创者
用户开始懂得保护自己的作品,其中以在照片上添加水印最为常见。数天前,看到一名部落客朋友在面子书上大骂,指有人未经他的同意,擅自把他部落格里的文章“拷贝、复制”(Copy and Paste)到自己的面子书状态上,假装出自自己的手笔。即便该名部落客朋友曾在帖子底下留言,请对方立刻移除该文章或附上链接,但对方不仅不理会,还删除了他的留言。
正如蔡梓沅所说,在网络世界,很多人都非常乐意让大家转载、分享他们的文章、照片,但并非以不问自取的方式,更非盗用伪装成自己的作品。“至少也要尊重(原创者),写一篇游记、拍一张好看的照片,花的时间和心血是不少的。”
某部落客如此说道。在这个资讯爆炸的年代,网络上的文章几乎都得不到重视,原创者的努力亦被抹煞。“文章资讯都是免费提供,你在转载时也应该附上链接,并先知会原创。”该名部落客续道。
如今,就连打开门做生意的商家也会利用网上的资料,免费替公司做宣传,前电台主持人贾森(Jason)在上期便分享,朋友遭旅行社盗用旅游照招生意,就是最好的证明。即便后来被揭发,该旅行社依然没有撤下的举动,这种罔顾作者版权的行径教人心寒。如果,我们再不重视版权的问题,日后再没有好的文章、没有好看的照片,损失的又是谁呢?
Q&A
如果发现有人侵犯版权,你可以…
原创者可自行联络对方,若对方仍一意孤行,则可考虑洽询执业律师,以书面方式警告,并尽量庭外和解,避免上庭。“律师会估计原创者的损失,向对方要求一笔合理的赔偿。”执业律师刘慧思指出,版权赔偿并无特定数额,一般依案件、法官的判决而定。她坦言,也因为没有特定数额的赔偿,使国内大部分原创者在是否对侵权者采取行动的问题上犹豫不决,担心最后不仅徒劳无功,还劳财费力。
如何保护自己的作品?
除了可于大马知识产权局为作品申请版权保护之外,蔡梓沅认为原创者也可以在作品上花些心思,以保护版权,包括在每张作品的底部签名并写上完成日期,“这是倘若往后争执谁是原创者时最好的时间证明。”他分享,在过往的年代,每当画家或作家完成一篇手稿,都会把手稿放在当天的报纸上,然后拍照片,以证明作品的完成时间。
版权的期限有多久?
版权的期限基本上延续至有关创作人离世后的50年,但这项基本规则或会视乎作品的类别而稍有变更。
什么情况不属于侵权?
在“公平处理”(fair dealing)运行条件的规限下,法例容许公众人士合理使用版权作品,包括:
1.非营利组织用途;
2.私人研究、学习;
3.批评、评论;
4.新闻报导、教育用途,同时允许图书馆理员复印版权作品。
以上行为均不被视为侵犯版权。不过,纵使在上述规限下使用版权作品,使用者仍须小心。
二次创作可否申请版权保护?
蔡梓沅表示,加入创新元素或整合的二次创作同样能申请版权。但他强调,若是翻译文章、小说,即便已经重新改编,仍需保留原著的名字。他也指出,即使作家已经把作品转售给公司或其他人,但基于“作者人格权利”(Moral Right),一旦第三方扭曲了作者原本的意思,或涉及损害、丑化第一作者的名声,第一作者可夺回版权持有人的权利。另外,在“财产权限制”(Economic Right)上,版权持有人可限定公司或第三方量产的数量,并根据该数量收取版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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