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金鹏集团前首席执行员颜文安因13年前涉嫌向大马交易虚报假账案,今日被判监禁1天,以及罚款250万令吉。

金鹏集团前首席执行员颜文安被控在2006年12月31日对大马交易所虚报季度财务报告,内容有误导性陈述。

地庭法官哈斯布拉今日判处59岁的颜文安罪名成立,判他坐牢一天,以及罚款250万令吉,或以18个月监禁取代罚款。法庭在2010年开始审理此案件。

哈斯布拉指出,颜文安未能根据《1983年证券业法法令》第122条第(1)条文,反驳法定推定。

他补充说,颜文安辩护忙于执行其他工作任务,导致没有时间经营公司的日常业务,并允许金鹏集团另名执行董事京恩丁莫哈末处理日常业务。

“被告(颜文安)称日程安排忙碌,因此由金鹏集团首席财务官来检查账目,并且称他当时签署的支票和文件都是正常的。”

传召42名控方证人

不过,哈斯布拉说,颜文安没有扮演好监督的职能,防范向大马证券交易所提供误导性陈述。

颜文安案件从2010年6月22日开始审理,总共传召了42名控方证人,由于颜文安提出一些宪法问题,案件的辩护2018年7月27日才正式开始。

颜文安是在20007年涉嫌报假账而被证券监督委员会提控,指他所提呈的2006年12月31日财政年季度报告中,公司营业额不正确,金鹏集团曾是大马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