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警员于开斋节前夕上门执法,却被人挑衅抛掷爆竹一案,警方证实两名嫌犯将在明日被控上隆市法庭,并各面对一项控状。
冼都警区主任马永来助理总监透露,警方已接获总检察署指示,在明早9时将两名现年16岁及58岁的嫌犯,提控上隆市推事庭。
“一名嫌犯将在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条文下被控;至于另人则会在1955年微型罪案法令第3(5)条文下面控。”
这起事件是在本月13日凌晨12时50分,于冼都斯里霹雳一座人民组屋露天停车场处发生。
警方在案发时接获投报,指有居民燃放爆竹扰民,抵达现场执法以扩音器促请解散后,却遭有关人等抛掷爆竹,险被炸伤。
警方事后展开取缔行动,逮捕3名燃放爆竹者及1名爆竹卖家归案,援引刑事调查506(刑事恐吓)和及1955年微型罪案法令第3(5)条文,对案件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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