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吉安曼性罪案、虐待儿童及家庭暴力调查组(D11)主任王清兰助理总监表示,该部门并非独立行事;多年来,他们和非政府组织及福利部等政府部门,合力打击妇女及儿童相关的罪案。她认为,新法令进一步赋权予执法单位,但无论如何,公众必须了解程序及抱持知情必报的态度。
警察站在执法最前线,罪案节节攀升时直接承受压力,除了阻遏和降低罪案的执法压力,也面对多方的舆论压力。《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在今年7月4日生效,包括律师和非政府组织在内的多个单位直指立法虽好,但若执法不严,终究无法有效打击罪案,并间接点出警方过往的执法程序存有瑕疵。
针对外界对警方的负面评语,王清兰回应:“我无法做出100%完美执行任务的保证,不敢说我的属下没有‘老鼠屎’,我们有标准作业程序作为依据。作为全国主任,我传授知识和技巧,并不断给予鼓励,可工作态度非我所能掌控,一些人确实有可能因其他因素没把工作做好。”
她接著指:“整体而言,D11的警官有爱心和负责任,但在警界,升职调岗是无可避免的。新人加入时,在未完全掌握技巧的情况下就著手处理案子,会面对一些问题,这个我并不否认。”王清兰坦言,外界对警队存在误解,“我想告诉社会人士,若有任何不满,可直接向公共投诉局投诉,以便我们根据个案去处理。”
符合国际调查水准
D11在2007年5月15日成立,前身是1987年成立、隶属重案组特别调查组(D9)的儿童性罪案、虐童及家暴调查组(D9B)。
王清兰透露:“早在D9B时,就已经不断培训相关人员,当时请到加拿大的警官前来提供训练,之后我们每年都有至少两次在职培训。”
她续称:“我们也在2009年引进受害者关怀官员(Victim Care Officer),为妇女和儿童提供心理辅导服务,目前全马有24位,其中9位是注册辅导员。”王清兰本身拥有英国犯罪心理学硕士及博特拉大学谘询辅导硕士学位,同时是注册辅导员。
她认为,指控D11缺乏素质仅是个案,因这个部门早在2008年获得大马标准局授予MS ISO 9001-2008的认证,“吉隆坡、雪兰莪、柔佛和槟城都获得符合国际调查水准的认证,相关当局每年会进行审查,若不达标,会被取消认证资格。虽然其他州属尚未被审查,但也都跟著标准作业程序做事。”
受害儿童在报案后需复述经历引人诟病,王清兰驳斥这一点。
王清兰强调,儿童证词中心早在2002年就已设立,目的就是解决相关问题,“在那之前,报案是要在警局说一次、见了调查官说第二次、正式录口供时再说一次;在儿童法令下,警方必须通知福利官,见福利官时又得说一次,带到医院再对医生说一次。但有了证词中心后,整个过程简化为只需要陈述一次。”
2002年D11尚未成立,王清兰强调:“没错,D9B的时代就已经有儿童证词中心了。当时的英国驻马大使第一秘书长会见时任警察总长丹斯里巴吉欧玛,表明有一笔款项可用于警队发展,巴吉欧玛提出欲从事对儿童友善的政策,随后把我带进来,并邀请一名英国格洛斯特市的退休总警长东尼巴特勒(Tony Butler)担任顾问。他推行儿童证词录取的训练和受害人及证人关怀服务,另有两名警官特别从英国布里斯托来马训练我们进行录取儿童口供的技巧。”2003年后,则由D9B及后期成立的D11独立进行相关人员的训练,前后训练了逾700名具备儿童取供技巧的警官。
既然如此,为何至今仍有单位在控诉受害儿童得不断复述遭遇?王清兰感叹:“其实我们和其他单位走在同一条路上(保护儿童、打击罪案),但这条路上,人来来去去,新来的人没看见我们过去的努力和现在正在做的事。”2012年,首相纳吉宣布拨款2亿令吉予大马皇家警察,D11申请了其中的425万令吉,用于在吉隆坡以外的所有州属设立儿童证词中心,王清兰指:“2014年时,全马所有州属设有儿童证词中心。在那之前只有总部有,儿童从吉兰丹、登嘉楼等其他州属前来,一来一回,至少耗费3天。”
到警局报案后,警方把案件列为N.F.A注,表现消极。王清兰做出说明。(注:No Further Action,没进一步行动)
王清兰说:“这是很大的误会!警察的工作是接受报案,而我们D11调查官的工作是按照法律进行调查。开了档案后,做决定的人不是警方,而是副检察司。”她进一步解释:“警方获得第一信息报告(First Information Report)才能开档调查,过程中有必须遵守的标准,包括要在指定时限内和受害者会面、要在现场搜证、带受害者到医院检查和录取口供等,这些任务完成后,是否继续跟进,全权交给副检察司定夺。”
针对警方无法快速反应,王清兰表明,警察不能凭个人意志执行任务,必须根据法律执法。
刑事法典里,所有性侵案件都属于可以马上扣押的罪行(seizable offence),即不需逮捕令就可拘捕嫌犯,王清兰指:“在执行任务前,我们必须援引相应的法令。这么多年来,我们除了执法,也向有关当局提出有需要但始终缺失的法令,比方说掌掴,以前这并非可以马上扣押的罪行,于是我们在2012年向妇女、家庭和社区发展部提出它的必要性,要求修改家暴发令和儿童法令。在现时的家暴法令下,只要是家庭暴力,不管轻重,都属于可马上扣押的罪行。”
至于《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D11也因意识到之前的法律无法有效打击网络性罪案,于是提出一定要把网络诱奸和拥有涉及儿童的色情影片和照片列为严重罪行。王清兰表示:“这些仍远远不足够,我们正在讨论有什么管道可以阻止国外的性犯罪者接触儿童。早前刑事部副主任前往澳洲进行性罪犯登记法(Sex Offender Registration Act)的相关讨论,对方答应会阻止登记在案的罪犯出国,而我们这里也向内政部法律顾问提呈相关资料,借此管控罪犯的行踪,以避免恋童癖继续寻找下一个目标。”
警员受训 打击网络性侵
非政府组织和福利部等政府机构皆对《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寄予期望,但事实上,这项法令是否有利于执法?王清兰指:“对执法人员来说,新法令确实是一件武器。”她举例:“我们根据情报,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92条文逮捕了一名上载及售卖不雅影片的大马人,最终判处600令吉和800令吉罚款。在此条文下,相关罪行可被判罚款或监禁不超过两年,但新法令实施后,同样的罪行除了监禁也可被判鞭笞。”
王清兰认为,严厉的惩罚能阻遏罪案。另外,她提到,新法令纳入网络诱奸(Online Grooming),亦给予D11更大的权限去预防和打击罪案,“过去我们无法援引有效的法令来采取行动,但现在只要是和儿童谈论性相关的课题,都算犯罪。”
她坦言,D11面对的挑战,主要来自时代的进步和技术的日新月异,“网络已是生活必需,很多有心人士以此为管道猎取受害者,我们也了解到这一点。”2014年,王清兰在国外警界朋友的协助下,举办了网络性犯罪侦查训练营,2015年则透过澳洲联邦警察训练25名警官,让各州属的D11负责人看见问题的严重性,去年则与国际失踪儿童及预防剥削中心(ICMEC)合作,举办涉及70人的工作坊,其中60名为警官,余者为副检察司、福利官、法官和非政府组织代表。她称:“D11的工作无法单独完成,需要和福利部和非政府组织等合作,他们也应该了解问题。”
去年11月,D11和加拿大皇家骑警合作,举办了两场课程,训练50名警官,王清兰也和马来西亚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及本地副检察司合作举办课程,训练约25名警官。她指:“2014年至今,已训练了至少168名警官,当然他们是有流动性的,主要还是让年轻的警官意识到网络性侵罪案的严重性。”据王清兰透露,D11也在今年3月派员前往美国国土安全调查局(HSI)考察,详细了解调查过程,并在事后经警察总长批准,预计有至少5名警官被编入D11的网络性罪案调查组。
从不拒绝报案 再难也会调查
王清兰表示,警察是刑事司法系统中,受害者和犯罪者最先接触的单位,扮演关键角色,“警察局永远开放门户,从不拒绝任何报案,即使事发已久,还是受理。”但她坦承:“虽说可以报案,但在调查上会很棘手──性侵案需要医药报告,案发时的衣服和残留的体液已经找不到、有可能看见受害者哭著逃离现场的证人(若有)也找不到了,有力证据都被消灭,成功定罪的巴仙率很低。”话虽如此,D11仍会根据刑事程序法典开档调查。
王清兰提醒公众:“电话里必须记下紧急求救的号码,可以是离自己最近的警局,也可以是报案中心的999热线或儿童求救专线15999。”她表示,因案件只能在案发地区的法庭审理,所以即使所有的警局都接受报案,但最终案件还是会转交相关地区的警官处理。“这就是公众认为警察总是把案件推来推去的原因。”她呼吁民众知情必报,“可直接向D11举报,办公时间拨打03-22666313,其他时间拨打15999。”她强调:“在《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下,知情不报也会受法律制裁(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
目前D11在吉隆坡武吉安曼总部共有24名人员,其中10名是警官,王清兰表示:“工作量和压力都非常大,因为所有和性相关的调查,都由我们负责,包括强奸、非礼、鸡奸、乱伦、不雅,同时也调查家庭暴力、虐待儿童和儿童失踪案件。”
除了警察总部,D11在全国各州属都有一名主任,其中104名是高级警官,其他641名是包括副警长(SI)和普通警员(Konstable)在内的低级警官,其中34名为文员和心理辅导员等非制服人员。她补充:“每年平均有1万2000宗案件,去年增至1万4000宗,现有的警力,不足以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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