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百善孝为先”,为人子女孝顺及奉养父母被视为天经地义之事,拒绝孝养父母则会被视为“不孝”;然而,社会上却偶传年迈长者遭子女忽略或弃养事件,引发社会问题。

本期“东方热话”特邀北霹雳圣约翰救伤队指挥官蔡长达,以及友族中学教师沙鲁丁,一起探讨我国是否应该落实这项法令。

儿女不奉养或弃养父母的事件引起各界关注,近10年来都有党团人士,提出立法强制子女奉养父母的建议,而在日前,人力资源部长古拉就披露,政府目前正探讨是否有必要拟定法律,强制国人奉养父母,包括每月给父母家用。

古拉指这是因为政府接获不少父母投诉,指孩子接受高深教育,过著富裕的生活后,却忘了父母的养育之恩,所以政府才会探讨是否要像新加坡、印度和其他国家般立法,规定子女必须奉养父母。

信奉伊斯兰教的沙鲁丁认为,立法奉养父母确实是可行之策,通过律法规范有助减少父母遭弃养或忽略的案率。

“但,现阶段不宜全国性推行,建议暂先在大城市落实,待条件成熟才加以推广。”

他解释,新加坡国土面积小,且是先进国,人民收入高,医药福利及教育也非常发达,具备条件落实这项法令。

“反观我国,国土面积大,有城乡及内陆偏僻地区,人民经济水平贫富悬殊,城乡医疗普及有异,因此,不宜马上仿效新加坡全面落实。”

他表示,基本上,城市居民收入较高,较具能力根据政府所定的比率贡献给父母,乡区居民收入较低,甚至没有固定的收入,未是时候落实。

“仅在大城市落实将出现一国两制争议和技术性问题,惟这些是可以克服的。”

这一方面,蔡长达则认为,立法奉养父母不见得有效减少父母遭弃养事件,我国没必要落实该法,尤其是立法后,万一子女失业了三五个月,自身钱不够用,又如何给父母生活费,则有法又能怎样?

他强调,奉养父母乃天经地义之事,是为人子女不可推卸的责任,若须立法规范则丧失孝道真义,显得这个社会很凄凉;他认为,要减少父母遭忽略或弃养的问题,教育比立法有效,尤其要做好“身教”。

“我们本身孝顺父母,给孩子立下榜样,将来孩子也会循环孝顺和奉养父母;同时,学校道德教育也可加强这一块,总好过立法。”

他说,况且奉养父母其实是很私人的事情,个别家庭有各别的问题,可谓清官难审家务事。

他补充,孩子若弃养或虐待父母,现有的福利部条令和警察法令足以对付,何必再立新法。

父母恩惠难以金钱衡量

蔡长达强调,立法奉养父母扭曲孝道精神,弊多于利。

他说,法令所能规定孩子的责任有限,最多规定孩子必须给父母某个巴仙比率的收入为家用,其他事项难以限定;事实上,只是一小部份人弃养父母,若因此立法规范全体国民,反而不妙,会衍生诸多弊端。

他说,父母恩重难报,无法以金钱来衡量,所以子女孝顺父母的责任更是无法“限量”,而该法令却无形中局限了子女发挥孝道精神!

“有的孩子本来就很孝顺,一旦立法规范,会让子女误以为给父母钱就已尽责,或行法令内容即可,其他的事与己无关,终致亲情变质。”

他表示,要让双亲晚年过得开心,不仅是给予物质享用或家用,他们需要关怀,子女陪伴,而立法是否会造成反效果,导致子女重于给家用而疏于关怀长者,值得省思。

然而,沙鲁丁对此的看法则与蔡长达迥异。他认为立法奉养父母利多于弊,不仅不会扭曲孝道精神,反而可与孝顺父母的教育相辅相成,令子女的孝顺循规蹈矩。

“法令就像交通灯,车辆根据红黄绿灯行驶,交通才能顺畅、安全,奉养父母法令如同一个指引,让子女对照顾父母一事更敏感,相信不会有反效果。”

立法如“强逼”? 父母心态各不同

立法强制奉养父母,是否等同“被逼”奉养?沙鲁丁对此表示,政府若立法强制子女奉养父母,不应视为子女“被逼”奉养父母。

他表示,不论是父母或子女,不应认为立法强制赡养父母,等于儿女“被逼”奉养父母,他们可尝试换个心态,即子女因该法令更“自动”奉养父母,会更为体贴。

同时,他也相信大部份的长者不会因该法令,怀疑子女是否因“被逼”而奉养他们,并非真心孝顺他们。

然而,蔡长达则认为,身为父母者其实更乐意看到子女自动自发地奉养父母,而非因有法令而“被逼”奉养。

他强调,有法就有罚,子女必须强制奉养父母,一旦不遵循法令,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或多或少会让人产生“被逼”的感觉。

“孩子自动自发奉养,将让父母倍感温馨,立法后,无可否认就难以判断子女是否乐意,或摄于法令而情不愿地奉养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