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6日讯)沙巴和砂拉越的18名国会议员、32名州议员及4名上议员,今日联署要求联邦政府,接受高庭允许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的判决,不要提出上诉。
这54名议员在联署文告中表示,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违反了联邦宪法。
他们在文告中指出,大部份使用马来文为第二语文或母语的婆罗州人民和原住民基督徒,都使用“阿拉”字眼,如伊班语称“Allah Taala”,比达友语称“Tuhan Alla”、伦达也和伦巴旺语称“Tuhan Allah”。
文告说,在1967年国家语言法、国语政策及国家教育政策成功实行后,马来语不再如殖民地时期那般受忽视,沙砂基督教会多使用马来语。
文告表示,沙砂穆斯林对他们的基督徒亲友,使用“阿拉”字眼来膜拜,并没有感觉受到威胁;婆罗州人民相信,人类之所以有差别,是为了让大家互相认识和爱护,而不是互相贬低和歧视。
文告说,穆斯林和基督教徒在清真寺和教堂膜拜,共用字眼不会造成穆斯林叛教,在阿拉伯和印尼,都是穆斯林人口超过90%的国家,共用“阿拉”字眼已经有1442年及476年的历史。
文告指出,由于部份马来人感到不安全感,以至联邦内阁在1986年,通过否定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的权利,他们不了解沙砂的情形,并骄傲地认为,可以决定沙砂人民的生活方式,他们自我中心,不接受马来西亚是一个由马来亚,沙巴及砂拉越平起平坐的国家。
文告说,高庭的裁决,只是纠正了一部份人士,因忧虑、陌生及骄傲心理,作出伤了沙砂及原住民心理的决定,这并不会导致穆斯林叛教,这只是一些人煽风点火造成的局面。
文告表示,高庭的裁决,是马来西亚共同的胜利,这只会巩固国家,沙砂和原住民得以自由敬拜上苍,就如在边界加里曼丹的达雅族般。
文告指出,高庭的决定,象征著作为国语的马来语取得辉煌成就,也是对伊班语、比达友语、伦巴旺语等的尊重。
他们呼吁首相丹斯里慕尤丁,撤回联邦政府针对这项裁决所作出的上诉,以使长达35年的分化及沙砂人民和原住民,所受到的痛苦得以解除,这是首相在任期内的正面政治遗产。
他们也呼吁所有政党,不要故意趁这机会捞取政治利益,让国家可趁此良机促进种族和谐,互相友爱。
声明列出砂沙两州18名国会议员及4名上议员、8名沙巴州议员、23名砂州议员的名字,以及10个政党加上独立人士。
参与的政党包括行动党、砂土保党、民进党、砂州全民团结党、公正党、沙巴民兴党 、砂州人民党、砂人联党和沙巴民统党。
联署的18名东马国会议员包括斗亚兰国会议员威弗烈丹敖、亚庇国会议员陈泓缣、兵南邦国会议员达乐莱京、丹南国会议员诺丽达、山打根国会议员黄诗怡、斗湖国会议员刘静芝、玛士加汀国会议员莫迪比莫、古晋国会议员俞利文、实旦宾国会议员张健仁、婆罗洲高原国会议员威利莫英、西连国会议员拿督里察烈、斯里阿曼国会议员玛瑟古扎、泗里街国会议员黄灵彪、如楼国会议员孙伟瑄、南兰国会议员刘强燕、诗巫国会议员林财耀和巴南国会议员安宜尧。
4名上议员包括安德连拉西邦、林思健、多纳彼得摩尊丁和刘会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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