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7日讯)   一名罗里司机涉嫌强奸及性侵未成年继女,今日在马六甲亚罗牙也地庭面对3项控状,惟仅承认其中2项性侵罪,否认强奸罪,最终不获准保释,案定12月7日过堂。

根据首项控状,29岁的被告玛兹兰阿都拉于今年6月在亚罗牙也甘榜牙力达兰的住家房间强奸年仅14岁未成年少女,为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76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20年及鞭笞。

第二及第三控状则指被告分别于今年9月及12月,在文庙某花园住家的房间舔受害者的私处,为此抵触2项2017年儿童性侵罪案法令第14(a)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及鞭笞。

被告在控状念出后,在地庭法官阿菲兹面前不承认强奸罪,只承认另2项性侵罪。据了解,被告是受害者的继父。

另一方面,2名巫裔男子今日也在亚罗牙也地庭,因为2年前性侵一名现年13岁的少女,各面对一项2017年儿童性侵罪案法令第14(a)条文控状。

首被告占里曼(50岁)被控于2018年8月6日下午3时在甘榜双溪柏带某住家的房间性侵现年13岁的少女;次被告莫哈末海米尔(21岁)则是同年4月17日,在同个地点性侵同一人。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及鞭笞。

首被告在控状念出后认罪,次被告则否认有罪。据了解,首被告是受害者的继外公,次被告则是受害者的舅舅。

所有被告皆没有代表律师。地庭法官阿菲兹不允许所有被告保外候审,他将案件定于12月7日过堂,同时,他将在上述日期对认罪的被告宣布判决。

上述案件皆由布德丽诺娜蒂雅副检察司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