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2日讯)一名教育中心的华裔职员涉嫌抚摸13岁女生的胸部,今日面对3项控状时,皆否认有罪,被告获准以1万5000令吉保释,案件展至明年1月26日过堂。

被告林忠龙(26岁,人名译音)今日在爱极乐地庭,共面对3项性侵罪。

控状指被告于12月9日及17日之间,在某教育中心的院长办公室内抚摸13岁女生的胸部,因而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20年及鞭笞。

此案由莫哈末苏克利副检察司主控。他建议法庭不允准被告保释,因为此案发生在教育中心内,而被告是该教育中心的职员,因此他担心被告将骚扰13岁的受害者。

被告代表律师颜上钦则求情道,被告刚被该教育中心革职,作为担保人的母亲只有900令吉的薪水,况且被告一直给予警方全面的配合,希望法庭能够减低保释金。

法官诺玛依斯迈最终允准被告由一名担保人以1万5000令吉保外,唯附加条件为被告不得骚扰证人及受害者,否则将被撤回保释,同时她也择定上述日期过堂。